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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硅烷鞣革與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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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2022)川0117行初150號行政起訴狀

    【概要描述】

    (2022)川0117行初150號行政起訴狀

    【概要描述】

    詳情

    對溫復字(2022)第86號的

    行政起訴狀

     

    第一原告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簡稱明尼達化工廠)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115749706080B

                                 地址:成都市溫江區柳林鄉前進村6組

                                 投資人:陽慶文   電話:13881886159

    第二原告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凱特公司)

          地址:成都市溫江區柳林前進村6組

          營業執照統一信用代碼91510115665317432P

          法定代表人:陽慶文     聯系電話:13881886159

    第三原告: 陽慶文,男,漢族,1966年7月31日生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區游家渡社區14號樓1棟旁

    電話:13881886159

     

    被告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以下稱區政府)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區光華大道人和路733號

    法定代表人:馬烈紅(區長)  

     

    訴訟請求

    1、請求撤銷被告于2022年9月5日作出的溫復字(2022)第86號《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2、請求確認被告作為案涉年久失修廠房房屋權利人面對其用益物權人原告“廠房房屋年久失修需要搭建雨棚防止房屋漏雨、加固維修房屋”的民生疾苦推諉、不作為違法;

    3、請求判令被告面對原告“廠房房屋年久失修需要搭建雨棚防止房屋漏雨、加固維修房屋”的民生疾苦,依法教育、制止其養護的城管執法古惑仔沖鋒隊員對原告正當合法加固維修被告年久失修廠房房屋于法無據的口頭吆喝恫嚇強拆騷擾。

    4、請求判令被告服從并行駛公序良俗軌道判令被告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出于國家利益完善管理存量國有資產、出于社會公共利益秉承以人為本保障民眾基本人身安全,書面承諾、同意支持原告作為用益物權人加固維修被告作為權利人的年久失修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廠房房屋;判令被告作為案涉年久失修廠房房屋權利人承擔前述加固維修費用叁拾萬元整支付給第三原告。

     

    事由:

        2022年3月22日,原告向被告綜合執法科遞交了

     

    廠房年久失修需要搭建雨棚、加固維修房屋的

     

    我企業前身是成都市溫江柳林長征化工廠(以下稱長征化工廠),長征化工廠始建于1985年之前,我企業收購該破產鄉鎮企業盤活成現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來,原房屋結構一直保持原樣,但經歷三十多年之后,房屋年久失修老化、廠區大門右邊平房嚴重漏雨、外墻已嚴重傾斜,存在一些安全隱患,故需搭建雨棚并維修、加固房屋。

    懇請您綜合執法科切實體察民情并予以批復支持為感。

    禮!

    原告: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

                        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2日

     

        但原告多次電話催促被告,均未得到被告的書面批復。

     

     

        原告認為:

        案涉廠房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屋面漏水房屋傾斜等安全隱患,其失修責任人是被告。因為基于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第三原告作為用益物權人迄今未從轉讓方被告處取得案涉存量國有土地及其地面廠房房屋不動產權利證書的過戶轉移。故,被告作為案涉年久失修廠房房屋產權權利人和國家政府行政機關,應當搭建其年久失修廠房房屋雨棚加固維修以防止夏季暴雨屋面漏水,為民營企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原告作為合法用益物權人正常辦公!!!

        原告合法使用的廠房和房屋前身產權歸屬原成都市溫江柳林長征化工廠(以下稱長征化工廠),長征化工廠始建于1985年之前。長征化工廠系原溫江區柳林鄉人民政府現被告區天府街辦開辦的鄉鎮企業,該鄉鎮企業于上世紀九十年代倒閉破產后,其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轉化為存量國有土地并與地面附著物一并被收歸國家所有,原溫江區柳林鄉人民政府現被告區天府街辦系代表國家的基層人民政府,且前述長征化工廠又是被告開辦的鄉鎮企業,顯然,長征化工廠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轉化為存量國有土地并與地面附著物廠房房屋一并二者不動產權利人是被告。

    第三原告陽慶文于2001年12月28日收購長征化工廠地面存量國有資產殘值、盤活其存量國有土地,入駐長征化工廠作為用益物權人使用廠房和房屋至今,發展成現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來,原房屋結構一直保持原樣,但經歷三十多年之后,房屋年久失修老化、廠區大門左右兩邊平房嚴重漏雨、外墻已嚴重傾斜,存在諸多安全隱患需搭建雨棚并維修、加固房屋、防止屋面漏水。

    被告迄今作為長征化工廠廠房和房屋產權權利人,即作為未將存量國有土地、廠房房屋過戶給原告之前的房東,應當負責對年久失修的長征化工廠廠房和房屋存量國有資產進行加固維修、搭建雨棚防止夏季暴雨屋面漏水、保障原告作為合法用益物權人正常辦公,理由如下:

        1、第三原告陽慶文2003年8月25日與原成都市溫江區柳林鄉人民政府現被告區天府街辦簽定有第一原告明尼達試驗廠建設項目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總計9538平方米合14.32畝存量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用期五十年的《土地轉讓協議》,含地面附著物廠房、設備、房屋產權轉讓手續。

        該協議全文如下:

     

    土地轉讓協議

     

    ∶成都市溫江區柳林鄉人民政府

    ∶陽慶文?

     

    為發展經濟,壯大民營企業,積極響應黨中央西部大開發的號召,盤活存量國有土地,甲方根據自身業務需要,把位于柳林鄉前進村六組(原成都市溫江長征化工廠)溫府函(1992)號文件批準的約3 畝存量國有土地轉讓給乙方。有關轉讓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位置∶溫江區柳林鄉前進村六組(原成都市溫江長征化工廠),面積以?溫江區柳林鄉人民政府及中國農業銀行溫江區支行天府營業所核實原成都市溫江長征化工廠地面資產殘值處理意見報告中提供的成都市溫江長征化工廠平面圖為依據,含與柳林油廠共用區域(兩廠大門之間的區域)。

    二、轉讓價格

    ?1、每畝6 萬元人民幣,該價格包括∶土地補償費和辦理用地手續的所有稅費和其它費用。

    ?2、地面的附著物購買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乙方已于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付給甲方,附著物相關廠房、設備、房屋產權手續甲方在二○○三年十月交給乙方,并由甲方另行出據轉讓手續給乙方。

    ?3、用地面積如有出入,以溫江區國土局核實面積為準,最后進行結算。

    三、用地協調∶ 用地協調由甲方負責,保證乙方施工及生產正常運行。

    四、轉讓手續: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手續辦理為國有土地出讓手續,用期伍拾年,相關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付款方式:協議簽定后,乙方在五日內付給甲方人民幣叁萬元正,甲方即開始辦理用地手續(即國有土地出讓證、規化用地許可證,用期伍拾年),甲方在 140(壹佰肆拾)日內將土地兩證辦好交給乙方后,乙方在 70(柒拾)日內付清余款,超期付款視為乙方違約。?

    六、所述轉讓用地相鄰的植物油廠占地約 4 畝,鑒于現由長江氣門廠租用至二○○五年,甲方保證兩年后若需出讓優先出讓給乙方,轉讓性質同長征化工廠,手續辦理為國有土地出讓手續,用期伍拾年。在這兩年內如乙方發展需要,甲方負責租賃原長征化工廠相鄰土地約 10 畝給乙方使用。

    七、違約責任∶ 以上各條如有違反均視為違約。甲乙雙方如有違約處以總額 30%違約金,由違約方支付守約方。?

    八、以上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九、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 成都市溫江區柳林鄉人民政府  ?乙 方∶陽慶文

                                

        

     

        2、案涉長征化工廠存量國有土地及其地面附著物廠房、設備、房屋產權手續在未正式過戶轉移到第三原告陽慶文名下之前,被告區天府街辦仍然是上述土地、廠房、設備、房屋的合法權利人;基于案涉《土地轉讓協議》引起的成都市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成溫規自(受)【2021】字第0001號土地權屬爭議調查案件”經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確認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和長征化工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即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總計9538平方米合14.32畝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歸屬陽慶文之前,被告區天府街辦仍然是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和長征化工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即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總計9538平方米合14.32畝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及其原地面附著物廠房房屋的合法權利人,也是現“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和“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二者實際占用的上述14.32畝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其中部分8.6667畝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的合法權利人。

        1)《土地轉讓協議》第二條轉讓價格第2款載明:地面的附著物購買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乙方已于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付給甲方,附著物相關廠房、設備、房屋產權手續甲方在二○○三年十月交給乙方,并由甲方另行出據轉讓手續給乙方。但迄今為止,被告區天府街辦并未將上述廠房、設備、房屋相關產權手續過戶給陽慶文。

        2)被告區天府街辦作為案涉長征化工廠地面附著物廠房、設備、房屋的實際權利人,應當負責上述廠房、房屋的維修加固、屋面防雨防漏,以保障其被用益物權人即原告正常使用。

        3)被告區天府街辦作為案涉長征化工廠地面附著物廠房、設備、房屋的實際權利人和案涉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和長征化工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即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總計9538平方米合14.32畝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的合法權利人,應當提供原成都市溫江柳林長征化工廠、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手續建設工程涉及圖紙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批準文件權屬證書企業營業執照其他能證明建設合法性的證明材料

        由此方能確認其用益物權人即第三原告陽慶文2003年8月25日收購和涵蓋收購上述兩個破產、倒閉企業之后,在最近幾年因漏雨而搭建雨棚、加固維修廠房房屋是否在陽慶文所購房屋產權證證涉邊界及空間范圍內,并進一步確認原告的上述搭建雨棚等所作所為,其起因和責任完全在緊臨原告“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北“游家渡小區14棟小產權安置房”兩個違法建設項目的滯后存在,導致原告常年處于地勢低洼地帶,尤其夏天暴雨季節存在嚴重水澇安全隱患!!!

        3、就案涉長征化工廠廠房房屋因年久失修產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和財產安全事故,被告天府街辦作為前述廠房房屋產權的合法權利人應當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原告不服被告面對原告“廠房房屋年久失修需要搭建雨棚防止房屋漏雨、加固維修房屋”的民生疾苦呈像出不理不采的推諉、不作為,原告第二次向被告綜合執法科遞交了加固維修申請書,全文如下:

     

    : 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科

     

    房屋年久失修需搭建雨棚、防止夏季暴雨屋面漏水、加固維修、保障正常辦公的

         

     

    我企業前身是成都市溫江柳林長征化工廠(以下稱長征化工廠),長征化工廠始建于1985年之前,我企業于2003年8月25日收購該破產鄉鎮企業至今盤活成現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來,原房屋結構一直保持原樣,但經歷三十多年之后,房屋年久失修老化、廠區大門左右兩邊平房嚴重漏雨、外墻已嚴重傾斜,存在一些安全隱患,需搭建雨棚并維修、加固房屋、防止屋面漏水。

    我企業于2022年3月23日向你科提交了相關申請書,但至2022年3月28日你科也未給予書面回復,其間我企業帥經理向你科進行過兩次催促,未果,電話回復和書面回復均沒有。故我企企為了在夏季暴雨季節到來之前做好房屋防雨防漏,于3月27日先行施工。

    2022年3月28日下午,一名自稱姓帥的城管隊長先后兩次帶領十來名身穿城管執法制服的人群前往我企業門外制止搭建雨棚,我企業負責人向其陳述了上述情況后,其不理采;其中一名較胖的女城管還侮罵我企業一女員工為“瓜婆孃”,姓帥的隊長口出狂言“你搭我就拆”、“啥?不得了”;我企業負責人提醒他們不要動粗,按法定程序來,但我合法企業也不怕他動粗,歡迎他先動粗!我企業認為:城管執法人員和任何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外出執勤辦事都會體現我們政府形象和國家公權力權威、形象,不應當因為穿上國家制服、吃上國家皇糧就自以為長了身價,就耀武揚威、對老百姓口曝粗話,其應當仔細知道:其獲得的執法公權力是依法納稅的納稅人供養賦予的,即便納稅人涉嫌違法,也應當認真依法調查,以文明語言相告知,按法定程序執行公務,完全不應當呈現出謾罵納稅人員工、毫無章法、素質低下、涉嫌黑惡勢力企圖亂打亂砸的架勢!其更應當謹慎知道:在習近平為首的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賣淫嫖娼、買官賣官、無視納稅人的正常合法營商環境等這些社會丑惡現象和政治丑惡現象,正沿著“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社會公共公開軌道流入下水道,被人民群眾掃進歷史的垃圾堆,有如周永康李春誠徐才厚之流目無法紀、見利忘法、見利忘義、掘取人民利益于私利、自絕于人民,必然被中華文明古國大國崛起的歷史車輪輾得灰飛煙滅、不知去向!其更更應當時時警醒自己: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公職人員或代表政府形象的公務人員應當比老百姓人民群眾更加乖乖咪咪地依法行事:對公權而言,法律法規沒有明文授權的都是被禁止的,即法律法規授權之外,任何公職人員或公務人員企圖對公民和納稅人以口諭口頭行政命令實施公權執法都是徒勞、違法的;對私權而言,法律法規沒有明文禁止的都是我們全體公民和納稅人的合法權利!

    2022年3月29日上午,溫江區綜合執法局的陳同志、楊同志,天府街辦、游家渡社區等部門一行近十人應我企業要求前往我企業調研“搭建雨棚防止夏季暴雨屋面漏水影響企業正常辦公”一事,公職人員們你一言我一句地詢問我企業的情況,觀看了我企業作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積極發揚艱苦奮斗的延安精神、改善裝修美化的公司內部情況,我企業負責人三言兩語地介紹了我企業六個原創發明專利的實施情況、國內外首創的硅膠-膠原蛋白預防醫學項目的開展情況和目前面臨的辦公環境困難,并詳細說明了我企業在進公司右邊三間漏雨辦公室屋面平臺上搭建1.9米高的雨棚的理由,但遺憾的是,該一行近十名公職人員你一言我一語地張口閉口口述要求、只允許我企業搭建80厘米高的雨棚,讓我企業切身意識到:若夏季狂風暴雨造成屋面、雨棚二次滲透時,員工必須上樓到平臺上進行查漏補缺,顯然,在80厘米高度雨棚的情況下也不便搭建樓梯上到平臺,并且在80厘米高度的空間里正常人是不能挺直腰桿查漏補缺,此時抵御狂風暴雨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該一行近十名公職人員不應當把我企業員工全部當成身高80厘米以下的侏儒人群對待,或讓我企業員工俯首彎腰成侏儒狀冒摔倒摔傷危險上屋面平臺搶險,這顯然是不人道、不人性化的紙上談兵,只顧自己樂悠悠舒舒適適地呆在納稅人供養修建的高大雄壯的海科大廈政務中心辦公大樓里辦公!

    故,請求你科糾正、撤銷上述涉嫌伎視侮辱我企業員工為侏儒、草奸我納稅人正常辦公營商環境的比嘴巴大、超越公權被法律授權范圍之外的口諭口頭行政命令,書面批復、同意我企業搭建1.9米高的防漏雨的屋面雨棚,以便加固維修好,有效防止夏季暴雨屋面漏雨,保障我企業正常辦公。

        懇請您綜合執法科并報請天府街道辦事處切實體察民情并予以書面批復支持為感。

    禮!

    原告: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

                        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0日

     

     

        之后,被告綜合執法科將原告的申請書轉至城管科,原告多次與被告城管科梁科長溝通、催促其抓緊回復處理。

    終于,被告于2022年6月9日向原告作出了書面回復,全文如下:

     

           關于《廠房年久失修需要搭建雨棚防止房屋漏雨、

                  加固維修房屋的申請書的》回函

     

    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

    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貴公司關于《廠房年久失修需要搭建雨棚防止房屋漏雨、加固維修房屋的申請書》已收悉,按照工作職能職責,本單位不具有相關建設事項的行政審批權限,請貴公司按照相關要求向有權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

     

        

                               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

                                         2022年6月9日

     

        對上述被告裝腔作勢、鬼眉鬼眼的回函,原告不服被告作為案涉廠房房屋權利人面對其用益物權人原告“廠房房屋年久失修需要搭建雨棚防止房屋漏雨、加固維修房屋”的民生疾苦呈像出不理不采、陰陽怪氣地將其自身年久失修的舊廠房舊房屋應當加固維修事宜虛擬當作新的建設項目予以推諉、不作為,即便是新的建設項目,也應當由案涉存量國有土地和舊房權利人即被告去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被告陰陽怪氣、裝模作樣地假裝不知道案涉年久失修廠房房屋的加固維修消除安全隱患是其作為年久失修廠房房屋權利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原告強烈不服被告對其自身年久失修的廠房房屋多年失修的不負責任、毫無擔當、毫無以人為本地浪費納稅人供養、吃皇糧辦黃事、游手好閑混飯吃的非人非物姿色和雞胸鴨頸鵝翅膀的高仿A貨慈禧國民黨偽政府姿態,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相關法律規定,提起本次行政復議。

     

        

    事實與理由:

       一、被告作為案涉原告實際占用存量國有土地及其地面廠房房屋附著物的權利人和國家政府行政機關,不應當對案涉廠房房屋年久失修需要搭建雨棚防止房屋漏雨、加固維修房屋的民生疾苦置之不理。

        第三原告陽慶文于2003年8月25日與被告簽定有合法的《土地地轉讓協議》,協議載明:第三原告于2001年12月28日已將案涉廠房房屋購買款支付給了被告,但被告并沒有按協議約定將案涉廠房房屋的產權手續過戶給第三原告,迄今也沒有!故,迄今,案涉廠房房屋的不動產產權權利人是被告,基于案涉《土地地轉讓協議》,原告是案涉廠房房屋的用益物權人!!!

       原告對案涉年久失修廠房和房屋的搭建雨棚加固維修行為是否涉及新的建設項目或違法建設,被告作為案涉原告實際占用存量國有土地及其地面廠房房屋附著物的權利人,應當出示案涉年久失修廠房和房屋不動產權屬資料比對實物,確認原告對案涉年久失修廠房和房屋的搭建雨棚加固維修行為是否在前述不動產權屬資料限制的空間范圍之外。

      

       二、原告就案涉與被告于2003年8月25日簽定的《土地轉讓協議》,迄今近二十年作為案涉存量國有土地的用益物權人,有正當合法的理由要求被告解決其廠房房屋的安全隱患,同時,被告作為國家政府行政機關,應當關心民生疾苦、支持原告自行加固維修被告年久失修的廠房房屋。

        被告作為案涉原告實際占用存量國有土地及其地面廠房房屋附著物的權利人,因其廠房房屋年久失修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其用益物權人造成的一切人身傷害,被告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被告及其養護的城管執法人員和巡邏人員應當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對涉嫌違法建設項目作出行政管理書面研判,依法作出違法書面告知、依法作出限期整改拆除書面通知、依法作出強制拆除書面決定書、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書面判決書,應當擯棄、杜絕周永康李春誠徐才厚之流為了掘取人民利益而大肆破壞法治、比權力大、比嘴巴大的高仿皇帝口諭口頭行政命令之流毒陰影!!!

        被告系案涉原告實際占用存量國有土地及其地面廠房房屋附著物的權利人和國家政府行政機關,就權利人而言,被告應當比對其擁有的案涉原告作為用益物權人實際占用存量國有土地及其地面廠房房屋附著物二權屬資料,確認原告對案涉年久失修廠房和房屋的搭建雨棚加固維修行為是否違法;就國家政府行政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相關法律規定,也應當承擔上述舉證責任。

        被告及其養護的城管執法人員和巡邏人員應當知曉以下法治社會的公序良俗:對私權而言,法律沒有限制的,都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對公權而言:法律沒有授權的,都是被禁止的,法律程序規定的,都是必須要做的。即:法無限制皆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程序必須為!!!

        

       綜上所述面對原告出于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幫助被告盤活其存量國有土地及地面附著物舊廠房舊房屋、發展經濟、壯大民營企業,迄今,原告在案涉存量國有土地和案涉舊廠房舊房屋上依法運營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面對原告基于案涉《土地轉讓協議》作為用益物權人以人為本、熱情洋溢、積極進取地出于保護企業員工的人身安全,合法合理合情地提出對被告作為權利人依法擁有的案涉舊廠房舊房屋進行加固維修防雨滲漏,被告不應當將之推諉、視同為新的建設項目踢皮球、混飯吃,不應當對原告的民生疾苦冷漠無情、冷若冰霜!被告應當依法依規、合情合理、大大方方、熱情洋溢、周武正王、目慈眉善地面向民眾民生疾苦承擔起作為案涉舊廠房舊房屋產權權利人的法律責任,避免面相長成周永康那樣歪瓜裂棗、地包天尖嘴猴腮、違法亂紀掘取人民利益的賊眉鼠眼鬼樣子;被告應當大大方方、熱情洋溢、目慈眉善地服從并行駛于公序良俗軌道以書面承諾、同意支持原告作為用益物權人加固維修被告作為權利人的年久失修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廠房房屋為榮,視之基于解決民生疾苦出于國家利益、出了社會公共利益和以人為本的民眾基本人身安全,并愿意積極作為案涉年久失修廠房房屋權利人承擔前述加固維修費用叁拾萬元整支付給原告。故,請求貴院以本案客觀事實為依據,準確使用法律,判如所請!

     

     

    此致

    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   

     

     

    第一原告: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

    第二原告: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原告: 陽慶文

    申請時間:20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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