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硅烷鞣革與行政訴訟
愛弟弟愛妹妹愛正氣
郫都區人民法院(2020)川01行賠初6號一案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川01行賠終52號一案
行政賠償再審申請書
第一申請人: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下稱明尼達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115749706080B
地址:成都市溫江區柳林鄉前進村6組
投資人:陽慶文 電話:13881886159
第二申請人:陽慶文,男,漢族,1966年7月31日生 電話:13881886159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區游家渡社區14號樓1棟旁明尼達廠
被申請人: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稱天府街辦)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西街
負責人:帥明成 職務:主任
再審請求:
1、請求判令撤銷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川01行賠終52號《行政賠償判決書》;
2、請求判令撤銷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2020)川0124行賠初6號《行政賠償判決書》;
3、請求判令被申請人因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2019)川0124行初140號《行政判決書》被確認于2019年5月31日對申請人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向第一申請人明尼達化工廠作出財產損害經濟賠償(含人工建造費、災后材料費)106640元人民幣(大寫:壹拾萬零陸仟陸百肆拾元人民幣);
4、請求判令被申請人因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2019)川0124行初140號《行政判決書》被確認于2019年5月31日對申請人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對第二申請人陽慶文造成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侵害作出經濟補償8000元人民幣;
5、請求判令被申請人因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2019)川0124行初140號《行政判決書》被確認于2019年5月31日對申請人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向第二申請人陽慶文作出精神損害賠償1元人民幣和書面道歉。
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二審法院均存在認定法律主體錯誤。
一審、二審法院錯誤認定第一申請人明尼達廠案涉的搭建、栽種、重建等系建立在侵犯游家渡社區居委會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其損失不是合法財產損失。但顯然在本案中,游家渡社區居委會與本次行政訴訟中的被申請人天府街辦無關,不是同一法律主體:本案中,申請人主張要求被申請人天府街辦履行行政賠償法定職責,并非主張要求游家渡社區居委會履行民事賠償義務!!!
一審、二審法院不應當迴避被申請人天府街辦的行政賠償法律責任,不應當張冠李戴、昏頭昏腦地把游家渡社區居委會扯出來作為民事主體,討論其民事賠償責任。
1、本案申請人在本次行政訴訟中追究的是被申請人天府街辦(而非游家渡社區居委會)因其行政行為程序違法而應當承擔對申請人作出行政賠償(而非民事賠償)的法律責任。
游家渡安置社區建設項目是按照統規自建的形式實施,不具有合法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備案手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系違法建設項目,因此申請人2019年5月31日之前新建的搭建物是否侵犯游家渡社區合法權益系民事糾紛,在(2020)川01民終11013號案已有判決,與本案無關。
2、申請人財物被盜的根本原因系被申請人突然襲擊暴力強制拆除行為造成廠區物品架被拆除的堆土壓倒產生間隙所致小偷進入廠區盜竊,為盜竊行為制造了便利,被申請人應當對申請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被申請人強拆行為系違法的行政行為,違法行為造成廠區物品架被拆除的堆土壓倒產生間隙,也應當由被申請人進行處理,而不應該將處理責任歸結于申請人,因此一審法院、二審法院認定事實存在嚴重錯誤。
- 申請人搭建物所在區域與被申請人、游家渡社區對申請人實施暴力拆除所在地理位置區域,均處于申請人與成都市溫江區教育局在其受劃撥的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上修建的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占地之間的地塊。
本案糾紛爭議地塊系溫江區教育局擁有的國有土地建設用地,與被申請人毫無關系,也與游家渡社區居委會無關,并非一審法院認定的“申請人的搭建行為系在游家渡社區居委會享有管理權的集體土地上的侵權行為”。
即使申請人的新搭建物作為違建須被強制拆除,也應當由溫江區教育局對申請人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或由溫江區教育局報請溫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申請人施以行政強制拆除執法程序。游家渡社區居委會和被申請人天府街辦跳出來超越溫江區教育局對申請人實施暴力拆除,純粹是狗拿耗子多管閑事且肆意惹是生非、帶有黑惡性質。
故,被申請人和游家渡社區居委會對申請人搭建物的暴力強制拆除行為,是典型的不在其位而使勁亂謀其政的濫政、亂政行為,這種耗子屎壞湯的行為,應當被老百姓的唾沫、尿液淹死,有如現在周永康、李春城之流,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暴曬于老百姓和真正遵紀守法、克己奉公維護國家利益的黨員干部面前警鐘長鳴!!!
申請人認為: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擁有個別混飯吃、以草苞狀態為個人自主狀態、假裝眼不明耳不聰的無良法官殘留!諸位看官應當對此“老鼠屎壞湯的”情形引起嗤之以鼻的警覺!
二、再審申請人不存在非法占用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社區居委會擁有管理權的集體土地并在其范圍內進行搭建的情形,也不存在非法占用被申請人作為權利人的國有建設用地并在其范圍內進行搭建的情形,理由如下:
1、申請人搭建物占地處于成府土(2015)第423號土地批復文件征收的5.727畝、被劃撥給溫江區教育局修建“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公立幼兒園國有建設土地范圍內,并非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社區居委會擁有管理權的其集體土地范圍內;
2、就申請人陽慶文2003年8月25日與原溫江區柳林鄉人民政府簽定的《土地轉讓協議》,溫江區天府街辦于2018年9月7日起訴申請人陽慶文,主張合同無效。經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重審,最終駁回了溫江區天府街辦的起訴。
3、申請人陽慶文與溫江區天府街辦就上述《土地轉讓協議》引起的土地權屬爭議,申請人陽慶文于2021年6月向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提交了《土地權屬爭議調查申請書》,2021年12月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先后測量了凱特公司和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的占地面積,并讓申請人陽慶文簽字確認,但申請人陽慶文不服,向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遞交了對丈量面積有異議的補充材料,全文如下: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
成溫規自(受)【2021】字第0001號
關于對溫江區規劃建筑設計室2021年12月10日、12月17日向成都市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調查登記和信息檔案科提供的兩張勘測定界圖的
異議和進一步請求
成都市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申請人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溫江區規劃建筑設計室2021年12月10、12月17日向你局自然資源調查登記和信息檔案科提供的兩張勘測定界圖,申請人發現該兩張勘測定界圖存在若干不規范、與客觀事實不符的情形,對此,申請人發表以下幾點異議:
1、兩張圖均未標明宗地的合法或非法權利人,或需要撤銷、更改的宗地權利人,或待確權的宗地權利人;
2、有紅線標示的一張勘測定界圖應當標明非法宗地權利人“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另一張勘測定界圖應當標明非法宗地權利人“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
3、兩張勘測定界圖的制圖比例均為1/500,凱特公司宗地目測面積顯然比幼兒園的大,但凱特公司的占地面積是3.6094畝,而幼兒園的占地面積是5.0573畝,矛盾,制圖不規范,請糾正;
4、兩張勘測定界圖的定界目的不明確,上述兩個疑是宗地權利人或疑是非法宗地權利人“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均與本次存量國有土地權屬調查合同權利申請人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無法律關聯關系;
5、申請人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就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第一條和第六條主張的權屬土地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建設用地占地應當是原長征化工廠取得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和原長征化工廠在其取得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的基礎上擴建使用的包含與原長征化工廠相鄰的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在內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兩部分構成,該兩部分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應當歸屬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該兩部分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占地面積和綠化面積的勘測定界法律依據應當是明尼達試驗廠2002年12月14日編制、溫江區環境保護局2002年12月30日批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第3頁第10行“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第3頁倒數第4行“成都市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所試驗廠決定利用已破產的長征化工廠和溫江縣柳林油廠(二廠相鄰)廠址新建皮用含硅鞣劑、含硅加脂劑生產線及皮化產品應用研究試驗場”。
你局調查和實測凱特公司實際占地面積【疑是原長征化工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占地面積】為2406.25平方米合3.6094畝,天府游家渡幼兒園實際占地面積【疑是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占地面積】為3371.53 平方米合5.0573畝,二者合計為5777.78平方米合8.6667畝,但上述兩個非法宗地權利人或疑是宗地權利人“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與本次待確權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的實際宗地合同權利人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在土地權屬和占地面積上沒有任何法律關聯關系,并且上述實測總面積5777.78平方米合8.6667畝與申請人陽慶文主張的待確權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合約11畝差距較大,少了1559.22 平方米合2.3333畝。
申請人認為:上述減少了的1559.22平方米合2.3333畝土地應當是第一被申請人天府街辦和游家渡社區居委會非法侵占申請人用于開辦、發展壯大民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項目建設用地占地面積;另外,申請人發現,申請人主張的存量國有土地待確權面積除了建設用地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合約11畝之外,還遺漏了配套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合3.3015畝,即第一被申請人天府街辦和游家渡社區居委會另外還非法侵占了申請人用于開辦、發展壯大民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項目建設用地配套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合3.3015畝。
理由如下:
根據案涉《土地轉讓協議》宗旨,因明尼達試驗廠系承擔無限責任的個體工商戶,陽慶文作為明尼達試驗廠的投資人,其個人投資行為與明尼達試驗廠的企業投資行為一致、等同,故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均是案涉待確權存量國有土地的合同權利人。
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用于開辦、發展壯大民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明尼達試驗廠建設項目建設用地涵蓋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植物油廠建設用地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合約11畝、配套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合3.3015畝,其第三方證據材料和線索是明尼達試驗廠2002年12月14日編制、溫江區環境保護局2002年12月30日批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第3頁第10行“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第3頁倒數第4行“成都市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所試驗廠決定利用已破產的長征化工廠和溫江縣柳林油廠(二廠相鄰)廠址新建皮用含硅鞣劑、含硅加脂劑生產線及皮化產品應用研究試驗場”。
本案案涉待確權存量囯有土地建設用地的占地面積,
不應當根據目前凱特公司實際占地面積【疑是原長征化工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占地面積】和目前天府游家渡幼兒園實際占地面積【疑是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占地面積】核定,因為上述兩塊土地與案涉待確權土地的合同權利人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在權屬關系上并沒有發生法律關聯關系,
也不應當根據原溫江縣人民政府溫府函【1998】194號《關于成都市溫江長征化工廠補辦征用土地的批復》涉及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核定,因為原長征化工廠取得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后的發展過程中,其在這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的基礎上擴增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原長征化工廠在取得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基礎上擴增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包含與原長征化工廠相鄰的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因此,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建設用地占地應當是原長征化工廠取得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和原長征化工廠在其取得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的其礎上擴建使用的包含與原長征化工廠相鄰的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在內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兩部分構成。
上述原長征化工廠取得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和其在此基礎上擴建使用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共兩部分構成了本案待確權的存量國有土地。這兩部分構成的本案待確權的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在溫府函【1998】194號《關于成都市溫江長征化工廠補辦征用土地的批復》涉及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基礎上,因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第一條和第六條合乎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的規定,與案涉待確權的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的合同權利人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在權屬性質上發生了合法有效的法律關聯關系,但在占地面積和綠化面積具體數據上還沒有發生法律關聯關系,
案涉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建設用地占地面積,即原長征化工廠取得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和原長征化工廠在上述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基礎上擴建使用的包含與原長征化工廠相鄰的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在內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共兩部分占地面積構成了本案待確權的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占地面積,溫江區環境保護局2002年12月30日批復明尼達試驗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時,對上述兩部分建設用地用于明尼達試驗廠建設項目涉及的具體的土地占地面積和綠化面積,應當結合當時2002年你局檔案室存檔的或溫江區環保局依法向你局調取的有關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二廠的建設用地情況,進行了詳細的環境影響評價,此時就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第一條和第六條涉及的原長征化工廠取得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和原長征化工廠在上述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基礎上擴建使用的包含與原長征化工廠相鄰的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在內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共兩部分構成的本案待確權的存量國有土地權屬已合同歸屬于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的基礎上,你局和溫江區環保局對明尼達試驗廠建設項目精細化工建設用地用于開辦、發展壯大民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具體的占地面積、綠化面積作出了合規合法的法律界定,
即,
明尼達試驗廠2002年12月14日編制、溫江區環境保護局2002年12月30日批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第3頁第10行“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第3頁倒數第4行“成都市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所試驗廠決定利用已破產的長征化工廠和溫江縣柳林油廠(二廠相鄰)廠址新建皮用含硅鞣劑、含硅加脂劑生產線及皮化產品應用研究試驗場”,
是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即原長征化工廠取得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和原長征化工廠在上述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基礎上擴建使用的包含與原長征化工廠相鄰的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在內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共兩部分構成的本案待確權的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待確權面積的唯一合法的法律依據和線索。
本案案涉待確權存量囯有土地建設用地的占地面積,應當依法根據明尼達試驗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相關建設用地占地面積和配套綠化面積數據核定。
故,請求你局進一步調查、確認以下事實:
1、依法調查、確認《溫江集有(2014)第6號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利證書》和《溫江集用(2014)第461號集體土地使用權權利證書》二證書證涉《地籍調查表》表涉相鄰宗地(即凱特公司實際占地)指界人陽慶文三個字系被偽造,且凱特公司作為含兩個股東的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主體,其與案涉待確權土地無任何利害關系,因為陽慶文雖然是凱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其個人投資行為與凱特公司的企業投資行為不一致、不等同,故請求你局撤銷上述二證書,恢復原植物油廠建設用地(即存量國有土地)的本來面目,并同時撤銷凱特公司作為原長征化工廠占地的權利人身份,恢復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作為案涉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植物油廠二廠占地的合同權利人身份;
2、依法向溫江區環保局進一步調取上述明尼達試驗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相關建設項目建設用地涉及環境影響評價占地面積的檔案材料;
3、依法調取當時2002年你局檔案室存檔的或你局依法向溫江區環保局提供的有關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二廠的建設用地情況;
4、依法核實、確認溫江區環保局對明尼達試驗廠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用地占地面積是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是2201平方米總合計9538平方米合14.32畝;
5、依法明確確認申請人主張的待確權建設用地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合約11畝、另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合3.3015畝總合計9538平方米合14.32畝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6、依法明確確認第一被申請人溫江區天府街辦和游家渡社區居委會侵占了申請人用于開辦、發展壯大民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明尼達試驗廠項目建設用地1559.22平方米合2.3333畝和配套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合3.3015畝總計5.6348畝,
7、依法報請溫江區人民政府,責令被申請人溫江區天府街辦和游家渡社區居委會依法將其非法侵占明尼達試驗廠用于開辦、發展壯大民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項目建設用地1559.22平方米合2.3333畝和配套綠化面積用地2201平方米合3.3015畝總計5.6348畝予以退還給申請人或明尼達試驗廠。
致
禮!
申請人:陽慶文
時間:2021年12月29日
綜上,被申請人因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2019)川0124行初140號《行政判決書》被確認于2019年5月31日對申請人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向第一申請人明尼達廠作出財產損害經濟賠償(含人工建造費、災后材料費)106640元人民幣(大寫:壹拾萬零陸仟陸百肆拾元人民幣)。
三、被申請人應當對第二申請人陽慶文造成的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侵權損失以及精神損害承擔補償、賠償和書面道歉責任。
1、被申請人突然襲擊暴力強制拆除過程中,雙方產生肢體沖突,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對第二申請人陽慶文造成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侵權。
被申請人突然襲擊暴力拆除行為造成第二申請人陽慶文血壓驟升、血糖紊亂,但第二申請人陽慶文正氣足、老天庇護、身體體格耐折騰,但沒有訴訟經驗,沒有在案發第二天2019年6月1日前往成都市第五人民醫院進行身體被傷害檢查,導致證據不足,以致(2019)川0115民初5061號、(2020)川01民終3854號和(2020)川0115民初450號等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糾紛均被駁回,故懇請審判長在本案中使用法官自由裁量權、本著以人為本和行政違法全面賠償的原則,判令被申請人對第二申請人陽慶文造成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侵害作出經濟補償8000元人民幣,以期從行動上對行政機關違法行為倡導給予以人為本原則的經濟上的制裁。
2、被申請人突然襲擊暴力強制拆除過程中,雙方產生肢體沖突,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對第二申請人陽慶文造成精神損害。
被申請人突然襲擊暴力拆除行為造成第二申請人陽慶文精神受到嚴重刺激,請求判令被申請人向第二申請人陽慶文作出精神損害賠償1元人民幣和書面道歉,以期從思想上對行政機關違法行為倡導給予以人為本原則的精神道義上的懲戒。
綜上,被申請人因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2019)川0124行初140號《行政判決書》被確認于2019年5月31日對申請人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應當對第二申請人陽慶文造成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侵害作出經濟補償8000元人民幣;被申請人因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2019)川0124行初140號《行政判決書》被確認于2019年5月31日對申請人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應當向第二申請人陽慶文作出精神損害賠償1元人民幣和書面道歉。
四、盡管申請人座落于被申請人天府街道所轄游家渡社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行政轄區營商環境極其惡劣的水深火熱邪氣之中,申請人作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核心關聯知識產權供應企業,仍然一如既往、砥礪前行于科技創新發明創造為國爭光的康莊正道上:
1、申請人的企業核心價值觀是:
在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下,在中華民族老祖宗《易學》國學正心正行正能量的指引下,發揚新時代延安收荒匠精神和老一輩科學家兩彈一星艱苦樸素的自主科研精神,以倡導技術先行為企業科學發展基本理念,堅信“倡導技術先行為基礎的政治活動是最大的和最有效的經濟活動”這一理念是中華民族實現“兩個一百年”偉大復興必須的國家發展重要戰略思維和中國國民基本生活方式,堅持以社會效益帶動經濟效益,輕松開心地削弱“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非高層次非高素質人性獸性化亂投胎的生命周期率怪圈死循環封建思想殘余和“有錢能使鬼推磨”人不人鬼不鬼的冥鈔消費觀念,
提出問題 分析問題 創造答案和方向
一、鵝卵石是如何形成的?恐龍的肉去哪兒了?
碳基人類是不是硅基恐龍的硅基基因共軛漸進變異體?
......硅基生命與碳基生命,
二、硅原子3d空軌道與軌道能級共軛穩定、電子云歡暢躍遷流動、
原子組裝生命體生物電經絡暢通放電,
......探索恐龍硅基生命體體格強健、體型龐大而靈活自如、延年益壽之奧秘,
三、芯片植入與人類食用硅膠-鈣-膠原蛋白、碳基生命的硅基化改性
......開發人體剩余的99%疑似恐龍潛能,準備與外星人交朋友,
......傳承硅烷鞣革千年企業、追尋外星人萬年答案意義重大,
充分完善企業內部管理、順應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對機制,積極響應中國實現“兩個一百年”戰略復興目標體現在中國國民身上的“大健康”基本首要利好。
2、申請人的企業預想未來是:
讓全世界所有水性材料應用領域
都用上水溶性高分子硅烷偶聯劑
讓全人類和其他生物鏈動物食品
都用上硅膠-鈣-膠原蛋白鍵合絡合有機硅雜化聚合物
作為食物強身劑
3、申請人的企業核心目標是:
在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下,在中華民族老祖宗《易學》國學正心正行正能量的指引下,為依法維護自身研發基地的合法權益持續啟動行政訴訟,為取得明尼達試驗廠項目用地7337平方米(約11畝)國有土地使用權,企業長遠戰略規劃:將明尼達試驗廠和凱特公司舊址“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游家渡小區17號”打造成為硅烷鞣革全球發源地愽物館和知識產權永久靈堂、行政訴訟歷史恥辱柱、接收外星人信息的硅基生命文化研發會所天鵝量子糾纏信號天眼發射臺,建設成為硅烷鞣革(溫江全球總部)研究院水性氟化硅膠前驅體院士輸出基地和傳承硅烷鞣革國際領先理念的休閑養老型研發企業,持續發揚新時代延安收荒匠精神、愛祖國愛人民愛弟弟愛妹妹愛正氣、始終堅持以企業社會效益帶動企業經濟效益、強有力彰顯以技術先行為首導的科學發展觀。
申請人自2003年8月25日迄今仍然屹立于案涉7337平方米約11畝存量國有土地上,自2003年5月至今與凱特公司一起一直為15~25名員工提供穩定的工作崗位、解決失地農民就業問題,至今仍然繼續為溫江區文化建設和經濟建設添磚加瓦、默默貢獻、依法納稅:
明尼達試驗廠、凱特公司最近四年員工工資社保福利及納稅情況表
年度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1月-9月) |
小計 |
社保(元) |
158098.08 |
175294.07 |
90087.64 |
156165.30 |
579,645.09 |
工資(元) |
386224.00 |
347830.00 |
474631.00 |
485483.00 |
1,694,168.00 |
繳稅(元) |
154600.88 |
29360.34 |
115666.27 |
56796.93 |
356,424.42 |
福利費(元) |
66803.20 |
61364.42 |
90814.10 |
44330.30 |
263,312.02 |
合計 |
765726.16 |
613848.83 |
771199.01 |
742775.53 |
2,893,549.53 |
以上正常自然現象充分證明了:
1、天若有情天亦老 人間正道是滄桑,科技高潮 浩浩蕩蕩 順之則昌 逆之則亡,申請人自2003年8月25日以來一直行進在1-4-7-10正東正西正南正北正兒八經的科技興國康莊正道上,顯然屬于正;
2、正氣存內 邪不可干,溫江區政府無端將申請人核定為“三無企業”、“散亂污企業”、“落后產能須強制關閉企業”而縱容其所屬工作部門溫江區經信局對申請人施以程序嚴重違法的暴力行政強制斷電,其堅持不糾正其斷電錯誤、又堅持不組織囯內外院士級專家對申請人并非作為“三無企業”、“散亂污企業”、“落后產能須強制關閉企業”而持之以恒從事的“水性硅膠前驅體硅烷鞣革-硅膠鈣膠原蛋白”國際首創預防醫學理念和自主首創落地硅膠-膠原蛋白飼養家禽動物改善肉質補硅固鈣研發項目予以科技成果鑒定而雄證申請人不是“三無企業”、“散亂污企業”、“落后產能須強制關閉企業”的軟骨病屙軟蛋的陰不陰陽不陽閉關自守的自閉癥不作為行為,在本案中被申請人溫江區天府街辦又以強制拆除申請人搭建物、涉嫌喝民血刮地皮的違法行政行為嚴重騷擾、破壞了申請人正常營商環境,顯然均屬于邪;
3、申請人堅持奉行中華民族老祖宗《易學》囯學倡導正心正行正能量的指引下,
屹立于案涉7337平方米約11畝存量國有土地上,
被浸泡在南(天府街辦游家渡地下幼兒園)北(游家渡小區14號樓小產權安置房)不法環境夾擠、誠惶誠恐被逼違法、被暴力強制徹底斷電、被暴力強拆花園菜園戶外辦公區、被逼騰退土地的水深火熱邪氣中,面對喝民血、刮地皮的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的白色恐怖的營商環境,
申請人仍然積極響應黨中央國務院“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堅持技術先行科學發展”和“崇尚法治潤澤企業和員工”、“八項規定禁令”、“八榮八恥道德重塑”的偉大號召,
悉心耐心真心正心打造硅烷鞣革知識產權永久靈堂和行政訴訟歷史恥辱柱,
堅信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50年或100年后,中國民眾會發現在成都市溫江區曾經有一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一個科技工作者自然人公民不畏地方政府顯著反公序良俗、喪心病狂的變態行政霸權,會發現這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這個科技工作者自然人公民對周永康李春誠徐才厚等自絕于人民的歷史垃圾堆流毒嗤之以鼻,會發現這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這個科技工作者自然人公民經營的兩個民營企業在喝民血、刮地皮的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的白色恐怖的營商環境中打造的行政訴訟歷史恥辱柱上呈像出周永康李春誠徐才厚之流自絕于人民的歷史垃圾堆流毒隨著歷史的推移而徹底遷入了慈禧太后阻礙中國科技進步而遭遇五雷打丁六字不排隊的陰宅;
堅信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必將對與申請人密切相關的案涉7337平方米約11畝存量國有土地上一系列典型的行政違法行為予以撥亂糾正,恢復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凱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個人獨資企業明尼達試驗廠投資人陽慶文對案涉7337平方米約11畝存量國有土地的合同權利人身份,保障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凱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個人獨資企業明尼達試驗廠投資人陽慶文自然人公民依規依法用地、合規合法進行科技創新和發明創造的合法權益!
以上情況,敬請各位看官進入申請人中英文官方網站www.hansenscience.com觀看。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因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2019)川0124行初140號《行政判決書》被確認于2019年5月31日對申請人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應當對第一申請人明尼達廠承擔財產侵害經濟賠償責任、對第二申請人陽慶文承擔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侵害經濟補償責任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及書面道歉,故請求貴院撤銷一審、二審法院判決,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以事實為依據,準確適用法律,判如所請,讓申請人在行政賠償訴訟中作為弱勢群體的一方感受到基本的公平、正義。
此致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第一申請人: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
第二申請人:陽慶文
時間: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