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硅烷鞣革與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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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訴狀
第一原告: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以下稱明尼達試驗廠),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115749706080B,住所成都市溫江區柳林鄉前進村6組;投資人陽慶文,男,漢族,1966年7月31日出生,成都市武侯區人,住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游家渡社區14號樓1棟旁, 身份證號碼510102196607318433,聯系電話:13881886159。
第二原告: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凱特公司),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115665317432P,住所成都市溫江區柳林前進村6組;法定代表人陽慶文,男,漢族,1966年7月31日出生,成都市武侯區人,住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游家渡社區14號樓1棟旁,身份證號碼510102196607318433,聯系電話:13881886159。
第三原告: 陽慶文,男,漢族,1966年7月31日出生,成都市武侯區人,住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游家渡社區14號樓1棟旁,身份證號碼510102196607318433,聯系電話:13881886159。
被告: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以下稱區政府),住所成都市溫江區光華大道人和路733號,法定代表人:馬烈紅 區長。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區政府撤銷其溫復字(2021)第99號《行政復議決定書》;
2、請求判令被告區政府責令其所屬工作部門成都市溫江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撤銷其為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510123MB1A01602J)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事由:
一、原告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從溫江區教育局獲取了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原告2021年9月7日向溫江區教育局郵寄了提交了關于請求其向原告作出關于“1、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510123MB1A01602J三證合一的工商備案登記信息;2、上述幼兒園法定代表人郭文君(電話18030503510)取得該幼兒園經營場所“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游家渡小區17號”的合法手續,即建筑物房屋產權租賃或自有用于經營幼兒園的合法手續”的《成都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2021年9月26日溫江區教育局向原告作出了書面回復并附該幼兒園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告發現,該《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審批機關是被告區政府所屬工作部門成都市溫江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二、2021年11月22日,原告對被告區政府所屬工作部門成都市溫江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向被告區政府提起行政復議,請求判令被告區政府所屬工作部門成都市溫江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撤銷其頒發的“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510123MB1A01602J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022年1月30日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以案涉公立幼兒園事業單位設立登記行為并不涉及土地權屬糾紛及與原告的相鄰關系、原告與所申請復議的行政行為不具有利害關系、同時原告也不是案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行政相對人為由,認為原告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的申請人主體資格、不是適格申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駁回了原告的行政復議申請。原告不服,故提起本次行政訴訟。
事實和理由:
一、原告是“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事業單位設立登記行為時提供的住所“成都市溫江區游家渡小區17號”地塊的利害關系人。
“成都市溫江區游家渡小區17號”地塊的前身是與原告實際占用原長征化工廠其在其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的基礎上擴建形成的包括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合計5.74畝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緊緊相鄰的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5.727畝,該5.727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即存量國有土地系成府土【2015】423號土地批復文件批準征收的國有土地涉及的“兩公告”中“兩欄天府街道游家渡社區(原前進社區五、六組)載明共計0.3818公頃即5.727畝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
因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鄉鎮企業早已破產倒閉,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0.3818公頃即5.727畝作為存量國有土地的處置權已歸屬原溫江區柳林鄉人民政府現溫江區天府街辦,溫江區天府街辦原柳林鄉人民政府通過招商引資,與原告陽慶文于2003年8月25日簽定《土地轉讓協議》第六條保證優先將上述5.727畝存量國有土地轉讓給原告陽慶文用以盤活存量國有土地、發展壯大民營企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法律規定;同時,原告明尼達試驗廠2002年12月14日編制、溫江區環境保護局2002年12月30日批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第3頁第10行“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第3頁倒數第4行“成都市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所試驗廠決定利用已破產的長征化工廠和溫江縣柳林油廠(二廠相鄰)廠址新建皮用含硅鞣劑、含硅加脂劑生產線及皮化產品應用研究試驗場”,亦載明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5.727畝存量國有土地包含在原告明尼達試驗廠建設項目建設用地范圍內。
成府土【2015】423號文件批準征收的上述5.727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于2016年4月由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委員會以溫府土函【2016】24號《國有建設土地劃撥決定書》的方式劃撥給了溫江區教育局,溫江區教育局于2016年底建成了“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即現在被偷換了名稱的“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
由上可以看出,第一原告明尼達試驗廠和第三原告陽慶文雖然不是案涉頒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行政行為的行政相對人,但是,案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證涉住所地塊登記為“成都市溫江區游家渡小區17號”侵害了原告對該地塊擁有合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即原告系“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事業單位設立登記行為時提供的住所“成都市溫江區游家渡小區17號”地塊的利害關系人。
二、被告所屬工作部門成都市溫江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在為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510123MB1A01602J)審查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時,遺漏、瀆職以下登記事項:
1、遺漏審查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作為公立幼兒園事業單位是否經其審批機關成都市溫江區教育局批準設立;
2、遺漏審查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作為公立幼兒園事業單位是否有穩定的場所。
故,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申請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六項條件:
- 經審批機關批準設立;
- 有規范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法人治理結構);
- 有穩定的場所;
- 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從業人員、設備設施、經費來源和開辦資金;
- 宗旨和業務范圍符合事業單位性質和法律、政策規定;
-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結合本案,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作為公立幼兒園事業單位其舉辦單位和審批機關應當是成都市溫江區教育局,被告所屬工作部門成都市溫江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不應當在案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舉辦單位一欄將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的舉辦單位批準為“成都市溫江區柳岸錦城幼兒園”,而將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或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的舉辦單位和審批機關成都市溫江區教育局作為自家人隱藏起來加以包庇、護短。
實際情況是: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系作為公立幼兒園于2015年底由成都市溫江區教育局作為建設單位承建成都市教育局國有資產投資1032.29萬元的民生工程,該公立幼兒園選址明顯不當,溫江區教育局2015年8月3日違規編制了、溫江區環保局2015年9月1日違法審批通過了溫環建評【2015】096號“天府街辦渡家渡幼兒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該環評文件顯著違法,其違法的根源在于上述公立幼兒園建設在化工地塊上、緊臨第一原告明尼達化工廠一墻之隔,且其占地侵害了第三原告陽慶文2003年8月25日與原成都市溫江區柳林鄉人民政府現溫江區天府街辦簽定的《土地轉讓協議》第六條“被保證優先轉讓原溫江縣柳柳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即存量國有土地”和第一原告明尼達化工廠2002年12月14日編制、2002年12月30日溫江區環保局批復批準的第一申請人明尼達試驗廠環評文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第3頁第10行“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第3頁倒數第4行“成都市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所試驗廠決定利用已破產的長征化工廠和溫江縣柳林油廠(二廠相鄰)廠址新建皮用含硅鞣劑、含硅加脂劑生產線及皮化產品應用研究試驗場”載明的原溫江縣柳柳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即存量國有土地作為第一原告明尼達化工廠建設項目建設用地的合法權益,該被上述公立幼兒園侵占的原溫江縣柳柳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存量國有土地即成府土(2015)第423號土地批復文件批準征收的5.727畝國有土地,其權利人或合同權利人應當是第一原告明尼達化工廠和第三原告陽慶文。
鑒于上述公立幼兒園建設項目環評文件顯著違法,原告于2017年8月向中央環保督察組舉報、投訴,隨即于當月被中央環保督察組叫停!
但,成都市溫江區教育局未能知錯改錯,反而不知悔改,繼續錯上加錯,神操作地將上述公立幼兒園原建設項目名稱“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篡改成了“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這個怪胎,客觀上造成上述公立幼兒園國有資產1032.29萬元投資不知去向,即“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或“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在溫江區不動產登記中心沒有任何不動產登記,成都市溫江區教育局扮演了極不光彩的對上述國有資產1032.29萬元投資監守自盜的內鬼角色,同時,溫江區教育局作為從事教育工作的靈魂工程師首領,不應當從上述游家渡公立幼兒園選址嚴重不當開始,繼續錯上加錯、一錯再錯,帶領其他一大片行政機關沖到陰溝里去、持之以恒持續不斷聯動堅持錯誤,使之形成聯動非法行政打水漂、干出這么多讓別人再給它揩屁股換開襠褲的偷雞摸狗的爛事,浪費其他公務員和納稅人的生命!并傲然于2019年10月偷偷摸摸違法違規地運營了兩個班的幼兒,將未成年人幼兒放置于不法環境中,讓幼兒們時時被懸掛于法律安全隱患和身心安全隱患密布之危險場景,對未成年人幼兒存在嚴重的身心健康安全隱患,并持續、持之以恒侵害原告作為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5.727畝存量國有土地合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予以立即糾正!
綜上,被告所屬工作部門成都市溫江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在為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510123MB1A01602J)審查批準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時,侵害了原告作為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5.727畝存量國有土地即案涉公立幼兒園國有建設用地合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三、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作為公立幼兒園事業單位在向被告所屬工作部門成都市溫江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時,未能提交其審批機關、舉辦單位成都市溫江區教育局批準設立的文件和合法的位所證明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四)款、第(八)款、第(十)款和第四十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申請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以下列文件:
(一)事業單位法人設立(備案)登記申請書;
(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申請表;
(三)事業單位章程草案;
(四)審批機關批準設立的文件;
(五)擬任法定代表人現任該單位行政職務的任職文件;
(六)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七)開辦資金確認證明;
(八)住所證明;
(九)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文件。
同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事業單位的,還應當提交舉辦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根據住所權屬的不同,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應的住所證明:
(一)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產權證明并提交其復印件;
- 使用租賃房屋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內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賃合同并提交其復印件;
- 無償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產權證明、提交其復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權使用證明;
- 無償使用他人租賃房屋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權使用證明,出示租賃合同并提交其復印件;
(五)使用國家劃撥的房屋的,提交上級部門的授權使用證明。
結合本案,案涉“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出現“舉辦單位 成都市溫江區柳岸錦城幼兒園”這一明顯的低級法律錯誤,足以證明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作為公立幼兒園事業單位在向被告所屬工作部門“成都市溫江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時,未能提交其審批機關、舉辦單位成都市溫江區教育局批準設立的文件,顯然違反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四)款的法律規定。
迄今,案涉“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或“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在成都市溫江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無任何不動產登記資料,故,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作為公立幼兒園事業單位在向被告所屬工作部門“成都市溫江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時,根本不可能提供其合法的住所證明;同時,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510123MB1A01602J)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公立幼兒園事業單位,并沒有向被告所屬工作部門成都市溫江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提交舉辦單位溫江區教育局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而是錯誤地向其提供了成都市溫江區柳岸錦城幼兒園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作為舉辦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以上顯然違反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八)款、第(十)款和第四十條的法律規定。
綜上,被告所屬工作部門成都市溫江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在為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510123MB1A01602J)審查批準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時,侵害了原告作為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5.727畝存量國有土地即案涉公立幼兒園國有建設用地合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四、被告所屬工作部門成都市溫江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在為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510123MB1A01602J)審查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時,對“溫江區教育局涉嫌就案涉游家渡公立幼兒園國有資產1032.29萬元的管理存在監守自盜、隨意或任性或惡意流失的情形”存在審查遺漏。
原告發現:上述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舉辦單位一欄不應當是“成都市溫江區柳岸錦城幼兒園”,其存在嚴重的法律錯誤;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的舉辦單位應當是成都市溫江區教育育!
成都市溫江區柳岸錦城幼兒園和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均為非盈利性組織的事業單位公立幼兒園,二者的舉辦單位均應當是成都市溫江區教育局,被告所屬工作部門成都市溫江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不應當對此審查遺漏!!!
如果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的舉辦單位是成都市溫江區柳岸錦城幼兒園,被告所屬工作部門成都市溫江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應當審查并備案上述兩個幼兒園之間的不動產資產權屬關系證明,即舉辦單位成都市溫江區柳岸錦城幼兒園對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的投資證明材料或國有資產借予證明,顯然,成都市溫江區柳岸錦城幼兒園不是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國有資產1032.29萬元土地和房屋的資產管理方,成都市溫江區柳岸錦城幼兒園根本不可能成為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的舉辦單位,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的舉辦單位依規依法只能是溫江區教育局。
這樣法律事實就清晣了:溫江區教育局是成都市溫江區柳岸錦城幼兒園這一公立幼兒園的舉辦單位,溫江區教育局對成都市溫江區柳岸錦城幼兒園這一公立幼兒園的土地、房產等國有資產有合法的管理權;同樣地,溫江區教育局對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這一公立幼兒園的土地、房產等國有資產亦有合法的管理權,但,溫江區教育局卻涉嫌將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國有資產投資1032.29萬元土地和房屋拱手無條件無緣無故地給予成都市溫江區柳岸錦城幼兒園,讓成都市溫江區柳岸錦城幼兒園成為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的舉辦單位,顯然是資產權屬混亂不清,溫江區教育局對于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國有資產投資1032.29萬元的管理,顯然存在涉嫌濫守自盜、隨意或任性或惡意流失的情形,是人民的敗家子。被告所屬工作部門成都市溫江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對此顯著的違法亂紀情形,不應當審查遺漏或視而不見!!!
綜上所述,被告所屬工作部門成都市溫江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在為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三十七條第(四)款、第(八)款、第(十)款以及第四十條的法律規定,并且侵害了原告作為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5.727畝存量國有土地即案涉公立幼兒園國有建設用地合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故,請求你院以事實為依據,準確適用法律,判如所請!
此致
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
第一原告: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
第二原告: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原告:陽慶文
時間: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