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硅烷鞣革與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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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溫江區政府溫府發[2022]8號《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的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陽慶文,男,漢族,,1966年7月31日生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區游家渡社區14號樓1棟旁
電話:13881886159
被申請人: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以下稱區政府)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區光華大道人和路733號
法定代表人:馬烈紅(區長)
第三人:成都市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以下稱區規資局)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柳城大道東段70號
法定代表人:李炯 局長
第三人: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稱區天府街辦)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西街
負責人:帥明成 職務:主任
第三人:成都市溫江區教育局(以下稱區教育局)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區柳城大道東段143號
法定代表人:鄢亮 職務:局長 028-82762461
第三人: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游家渡社區居民委員會(以下稱游家渡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游家渡社區18號樓
主要負責人:陳光建,主任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確認被申請人區政府溫府發[2022]8號《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超越自身行政職權、剝奪搶劫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或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司法職權、或違法串通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或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暗通款曲沆瀣一氣不講政法生態環境衛生共穿連襠褲用以認定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無效而違法;
2、請求依法確認第三人區天府街辦在溫府發[2022]8號《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中超越自身行政職權、越權搶劫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或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司法職權、或違法串通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或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暗通款曲沆瀣一氣不講政法生態環境衛生共穿連襠褲用以陳述認定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無效而違法;
3、請求依法確認第三人區規資局在溫府發[2022]8號《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發文之前向被申請人區政府提交的成溫規自(受)【2021】字第0001號土地權屬爭議調查報告對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柳林油廠的土地合法使用權人迄今二十多年仍然不愿不忠不能依法調查澄清的無聊無恥無能、拒絕履行其代表國家管理存量國有土地國有資產的法定職責、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第三次國土調查法定工作、故意惡意激化惡化申請人及其兩個民營企業與第三人游家渡社區居委會及其村民之間土地權屬糾紛矛盾的耍流氓的不作為行為違法;
4、請求依法勒令被申請人區政府撤銷其荒唐透頂、混帳透頂的溫府發[2022]8號《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
5、請求依法判令被申請人區政府和第三人區規資局依法追認原柳林鄉人民政府現第三人區天府街辦為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柳林油廠二鄉鎮企業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在二鄉鎮企業破產倒閉后轉為存量國有土地的初次使用權利人身份,并依法向第三人區天府街辦追繳土地出讓金!!!
6、請求依法判令第三人區教育局立即終止“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的一切違法運營活動、騰退其違法占地即化工地塊上原柳林油廠鄉鎮企業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在原柳林油廠破產倒閉后依法轉變而成為的5.727畝存量國有土地歸還于第三人區天府街辦,以之幫助、教育、教訓第三人區天府街辦遵守契約精神、依法全面履行案涉《土地轉讓協議》;
7、請求依法判令第三人區天府街辦遵守契約精神、依法全面履行案涉《土地轉讓協議》并認真加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認真加強教育指導其轄區第三人游家渡社區居委會靜心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讓第三人游家渡社區居委會遵紀守法安份守紀于其集體土地上村民及村民違法“統規自建”的小產權安置民房的自治自閉自我管理,從而給予申請人及其在案涉存量國有土地上的兩個民營企業一個合法和諧安寧的科技創新發明創造的營商環境;
8、請求依法判令被申請人區政府依法以2002年12月30日溫江區環保局批準批復的申請人陽慶文個人獨資企業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環評文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表》表涉第3頁第10行“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第3頁倒數第4行“成都市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所試驗廠決定利用已破產的長征化工廠和溫江縣柳林油廠(二廠相鄰)廠址新建皮用含硅鞣劑、含硅加脂劑生產線及皮化產品應用研究試驗場”為合法證據材料,并以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為法律依據,將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柳林油廠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總計9538平方米合14.32畝存量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確權登記給申請人陽慶文。
事由:
2018年9月7日,第三人區天府街辦作為原告就案涉《土地轉讓協議》,毫無契約精神、毫無誠信之心、毫無羞恥之心地、見利忘義、見利忘法地惡人先告狀地對申請人陽慶文發動了民事起訴,請求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1、判令被告(本復議申請人陽慶文)于2003年8月25日所簽訂的《土地轉讓協議》無效;2、判令被告(本復議申請人陽慶文)承擔本案訴訟費用”,案號(2018)川0115民初4226號。2019年2月28日,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審判員韓沁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第(一)款,只看前面不看后面、只管亂沖瞎沖,只看上句不看下句,只看第(一)款不看第(二)款,頭暈腦脹昏頭昏腦呆頭呆腦地作出了(2018)川0115民初422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原成都市溫江區柳林鄉人民政府與被告陽慶文于2003年8月25日簽訂的《土地轉讓協議》無效;二、本案案件費1950元,由被告陽慶文負擔”。實際上,顯然地,案涉《土地轉讓協議》恰恰符合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法律規定。可見,此案中,為了鉆行政訴訟異地管轄權的空子而以民事訴訟獲取違法變態的地方保護,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天府審判法庭和原告擁抱成團團伙伙團結在一起暗通款曲沆瀣一氣,一起共同頭暈腦脹昏頭昏腦地搬起石頭從善意走向惡意地砸向被告,但心力和手力都夠不著發力,五臟六腑虧虛得莫法收拾,反而楞頭楞腦呆呆憨憨無地自容地更加砸傷了自己的腳!!!成了彎腳桿!!!
陽慶文不服,于2019年3月19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訴狀》,案號(2019)川01民終8863號。2020年4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袁藝審判長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法律適用錯誤”為由,裁定“一、撤銷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2018)川0115民初4226號民事判決;二、本案發回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重審”。
2020年6月2日,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對上述被發回案件立案重審,重審案號為(2020)川0115民初1749號。2021年3月12日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審判長馬克西以“雙方爭議的實質系對土地使用權的爭議。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訂)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規定,天府街辦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既不符合民事訴訟案件受理條件(應當歸屬行政訴訟案件),也不符合向人民法院起訴程序條件,故對其起訴予以駁回”為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八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2020)川0115民初174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的起訴”。
申請人于2021年5月19日就案涉《土地轉讓協議》向被申請人提交了《土地權屬爭議調查申請書》,第三人區規資局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受理,案號為成溫規自(受)【2021】字第0001號。被申請人于2022年4月9日作出溫府發【2022】8號《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以下稱《決定書》),申請人于2022年4月13日在第三人區規資局自然資源調查登記和信息檔案科邸興翠(電話18081078200)處簽收了《決定書》。
《決定書》最終結論性決定“陽慶文和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都不享有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柳林油廠的土地使用權”,等于混帳王八蛋放屁!
申請人認為,《決定書》最終結論性決定,其實質是:(1)被申請人決定不履行其代表國家管理國有土地國有資產的法定職責;(2)被申請人死皮懶臉地或惡意地一手遮天地不讓調查出、拒絕調查出案涉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柳林油廠的土地合法使用權人;(3)被申請人把案涉14.32畝存量國有土地當作自己或某個團團伙伙的私人自留地對待;(4)被申請人死皮懶臉地或惡意地一手遮天地置存續或“疑似被申請人陽慶文荒廢了”二十多年或近二十年的9538平方米合14.32畝存量國有土地國有資產于不顧;(5)被申請人縱容其所屬工作部門第三人區規資局隨意肆意惡意對抗“全國第三次國土調查”法定工作、或再串通第三人區天府街辦使用低級下流下三濫的障眼法暗通款曲沆瀣一氣地違法不追認原柳林鄉人民政府現第三人溫江區天府街辦為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柳林油廠二鄉鎮企業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在二鄉鎮企業破產倒閉后轉為存量國有土地的初次使用權利人身份、違法不向第三人溫江區天府街辦追繳土地出讓金!!!
申請人進一步認為:《決定書》認定事實和引用法律均存在嚴重錯誤,行文邏輯漏洞百出、肆意任性偷換概念、思維邏輯混亂不堪有如潑婦罵街蠻橫亂講法蠻橫亂講理、無聊無恥無能任性透頂!!!其過度變態官僚、本位強調征收土地確權以申請登記為依據方可實施土地出讓相關收繳土地出讓金的法律規定,而無視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管理法》相關法律規定,其實質是,其對土地出讓金的無序無頭腦無羞恥的如瘋狗亂咬骨頭一樣的物質追求,將“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下流無恥地持之為花生腦袋小商小販的地攤生意暗股干股,并肆意膨脹為信奉“有錢能使鬼推磨”這種人不人鬼不鬼的惡俗的冥幣發展觀念,哀哉!!!被申請人及其所屬工作部門第三人區天府街辦均存在超越自身行政職權、越權剝奪搶劫人民法院司法職權用以認定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無效而丑態百出地違法亂紀的情形;第三人區規資局存在對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柳林油廠的土地合法使用權人迄今二十多年仍然不愿不忠不能依法調查澄清的無聊無恥無能、拒絕履行其管理存量國有土地國有資產的法定職責的耍流氓的不作為行為的情形;被申請人區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第三人區規資局、第三人區天府街辦均呈像出人民的敗家子流毒和陰影子!申請人強烈不服,故向你府對《決定書》提起本次行政復議。
事實和理由:
1、《決定書》第六頁倒數第六行“該份《土地轉讓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應當屬于無效合同,且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所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該段文字得出結論的行文程序和思維程序嚴重違反行政權、司法權、立法權三權各司其責相互監督的基本法治框架,屬于跳梁小丑不學無術亂知天高地厚在房梁框架上不知羞恥亂喊亂叫亂跳的陰陽人情形,因為該段文字前后和通篇《決定書》沒有發現有任何人民法院裁決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無效的法律文書作為被申請人作出認定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無效的法律依據!!!!!!
被申請人區政府不應當自以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都市溫江區行政轄區范圍內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機構,就可以任性肆意剝奪搶劫其轄區內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溫江區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力,便直愣愣直扛扛、強權霸權地粗暴粗魯地越權認定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無效!!!!!!
2、《決定書》第二頁倒數第四行“被申請人(區天府街辦)陳述: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原柳林鄉人民政府)不具備轉讓土地的主體資格,《土地轉讓協議》應無效”該段文字得出結論的行文程序和思維程序也嚴重違反行政權、司法權、立法權各司其責相互監督的基本法治框架,得出結論時的神態蒼白無力、做賊心虛、病得不輕,也屬于跳梁小丑不學無術亂知天高地厚在房梁框架上不知羞恥亂喊亂叫亂跳的病態變態陰陽人情形,因為該段文字前后和通篇《決定書》也沒有發現有任何人民法院裁決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無效的法律文書作為第三人區天府街辦在《決定書》中陳述確認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無效的法律依據!!!!!!
第三人區天府街辦作為被申請人區政府所屬工作部門,更不應當自以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都市溫江區行政轄區范圍內國家行政權力派出機構代理人,就可以把自己當作未成年人,作威作福地、狐假虎威地、肆無忌憚地、見利忘法見利忘義絲毫不知羞恥地在被申請人區政府的慈祥違法監護?護下,無法無天地以打砸搶架式象瘋狗一樣任性肆意剝奪搶劫溫江區行政轄區內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溫江區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力,直愣愣地自以為是地越權認定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無效!!!!!!
第三人區天府街辦應當遵守契約精神、依法全面履行案涉《土地轉讓協議》并認真加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認真加強教育指導其轄區第三人游家渡社區居委會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讓第三人游家渡社區居委會遵紀守法安份守紀于其集體土地上村民及村民違法自建小產權安置民房的自治自閉自我管理,從而給予申請人及其在案涉存量國有土地上的兩個民營企業一個合法和諧的科技創新發明創造的營商環境;
第三人區天府街辦作為基層人民政府派出機構對其轄區民營企業明尼達試驗廠和凱特公司非但沒有引導其合法發展、服務其合法壯大的民權民生理政意識,反而暗地里慫恿、支持其轄區第三人游家渡社區居委會以申請人陽慶文及其兩個民營企業明尼達試驗廠和凱特公司非法占有社區居委會集體土地為借口,于2018年12月17、18日先后兩次對明尼達試驗廠和凱特公司在溫江區教育局修建游家渡公立幼兒園之后剩余的存量國有土地上栽種的花木、蔬菜及萄萄架搭建物等實施了突然襲擊的暴力強制拆除,狗拿耗子多管閑事地干擾破壞了明尼達試驗廠和凱特公司的正常營商環境,給申請人帶來了嚴重的身心傷害。
申請人和明尼達試驗廠不服,對游家渡社區居委會提起了民事訴訟,案號是:
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2020)川0115民初1085號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川01民終11014號;
對第三人區天府街辦提起了行政訴訟,案號是:
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2019)川0124行初97號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川01行終925號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川01行初369號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川行申294號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川行終1227號。
第三人區天府街辦作為其層人民政府派出機構對其轄區民營企業明尼達試驗廠和凱特公司仍然非但沒有引導其合法發展、服務其合法壯大的民權民生理政意識,反而變本加厲地于2019年5月31日再次牽頭正式出面帶領其轄區第三人游家渡社區居委會人員約二十人,仍然以原告及其兩個民營企業非法占有被告和游家渡社區居委會所謂集體土地為借口,動用大型推土機對申請人及其兩個民營企業在溫江區教育局修建游家渡公立幼兒園之后剩余的國有土地上栽種的花木、蔬菜及萄萄架搭建物等再次實施了突然襲擊的暴力強制拆除,狗拿耗子多管閑事地干擾破壞了明尼達試驗廠和凱特公司的正常營商環境,給申請人帶來了更加嚴重的身心傷害。
申請人及明尼達試驗廠、凱特公司不服,對游家渡社區居委會提起了民事訴訟,案號是:
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2020)川0115民初1086號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川01民終11013號
對第三人區天府街辦提起了行政訴訟,案號是:
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2019)川0124行初140號
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2020)川0124行賠初6號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川01行賠終52號。
3、《決定書》第五頁正數第四行“即使原長征化工廠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可見,原長征化工廠取得土地的方式為劃撥”該段文字得出的結論是在原溫江縣人民政府對原長征化工廠占地沒有作出《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為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臆想捏造出來的,可以看出:被申請人區政府擁有超常規開拓弄虛作假、憑空開拓異想天開的行政執法超人能力!
4、《決定書》第四頁倒數第六行“溫府函【1998】194號文批復載明‘三、征用后的國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權未經 批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該段文字中,“未經 批準”應當是“未經人民政府批準”,應當是人民政府代表國家管理國有土地的內部管理條款,即針對原柳林鄉人民政府開辦鄉鎮企業長征化工廠派駐的長征化工廠廠長個人未經國有土地權利人原柳林鄉人民政府批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即防止“放牛娃把牛牽去賣了”的現象發生。但溫江區政府《決定書》經辦和起文人錯誤地將之理解為“對原柳林鄉人民政府處置案涉存量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力限制”,即原柳林鄉人民政府未經原溫江縣政府現溫江區政府批準,不得“轉讓”案涉存量國有土地,顯然,《決定書》經辦和起文人是將國有土地的出讓和轉讓混為一談,原柳林鄉人民政府是案涉存量國有土地的合法權利人,為什么沒有轉讓該案涉存量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另,《決定書》經辦和起文人還將上述“轉讓、出租、抵押”六個字與上述第3點有關劃撥囯有土地使用權除相關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這六個字使用語境混為一談,從而牽強地臆想得出案涉存量國有土地由劃撥取得的錯誤推論。可見《決定書》玩弄法律玩弄文字游戲偷換概念,充分彰顯出其“欲加之錯何患無辭”之技術高超!
《決定書》應當知曉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的簽定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二)的法律規定,應當知曉“存量國有土地”這一基本概念,即人民鄉政府和人民鎮政府開辦的鄉鎮企業破產、倒閉后,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即被政府收歸國家所有、亦即歸政府所代(代替國家)管持有、亦即歸政府所有。
政府代表國家管理國家,政府是國家國有土地的原始權利人或首次國有土地出讓權利人。法律規定:只有縣級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擁有批準國有土地首次出讓的權力,故縣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如鄉政府或鎮政府作為存量國有土地的原始權利人,其轉讓其存量國有土地始終是合法的,轉讓之前或之后,其依法向縣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國有土地首次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其是否辦理國有土地首次出讓手續,并不影響其轉讓存量國有土地的合法性!開辦鄉鎮企業的鄉人民政府和鎮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其有資格收回前述鄉鎮企業破產倒閉后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歸國家所有轉為存量國有土地,即前述鄉人民政府和鎮人民政府應當作為前述存量國有土地的原始權利人或初次使用權利人,任何村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權利人或其他團團伙伙均沒有任何資格占為己有而稱“收歸國有所有”,任何比前述鄉人民政府和鎮人民政府高級別的局級國家行政機關如國土局和縣級人民政府都沒有資格和權力對前述鄉鎮企業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及其土地附著物的所有權下黑手剝奪和搶劫!所以具體結合本案:因為案涉兩個鄉鎮企業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柳林油廠是原柳林鄉人民政府開辦的,并非被申請人區政府、第三人區規資局開辦的,其所有權權屬物無論是地面附著物,還是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和被收歸國家所有后的存量國有土地顯然應當歸原柳林鄉人民政府現第三人區天府街辦所有;故,原柳林鄉人民政府現第三人區天府街辦對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柳林油廠所有權權屬物無論是地面附著物,還是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和被收歸國家所有后的存量國有土地顯然擁有當然的合法處置權!
原柳林鄉人民政府現第三人區天府街辦即是案涉原柳林鄉人民政府開辦的原長征化工廠和植物油廠兩個鄉鎮企業集體土地建設用地被收轉為存量國有土地的當然權利人,原柳林鄉人民政府現第三人區天府街辦與陽慶文于2003年8月25日簽定案涉《土地轉讓協議》完全符合除劃撥外已出讓國有土地可以轉讓的法律規定,同時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法律規定!
被申請人區政府和第三人區規資局不能因為也是代表國家的政府機關,便憑借手中的公權力,胡亂揮舞手中的公權力,為了部門違法利益或團團伙伙違法利益,對案涉土地權屬爭議任性違法胡亂調查、作出荒唐《決定書》,并肆無忌憚地違法著妄想從也是代表囯家的原柳林鄉人民政府現第三人區天府街辦手中搶守地盤、搶劫案涉存量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其顯然是不懂法或知法犯法、不知羞恥不要臉的地痞流氓下三濫行為,因為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植物油廠兩個鄉鎮企業是原溫江區柳林鄉人民政府開辦的,并非你第三人區規資局開辦的!!!也并非你被申請人江區政府開辦的!!!鄉鎮企業的開辦人是鄉人民政府或鎮人民政府的,鄉鎮企業留下的建設用地及地面附著物再怎么也歸不到局級機關的溫江區國土局即第三人區規資局或溫江縣政府即被申請人區政府!!!
5、《決定書》第五頁倒數第一行“此外,申請人陽慶文未與我區人民政府管理部門簽訂過土地出讓合同,其與原柳林鄉人民政府簽訂的《土地轉讓協議》也未被我區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追認過”這段文字充分體現了《決定書》發文機關和調查機關處于腦中風和腦癱后的混亂思維狀態。理由如下:
(1)完善案涉存量國有土地前期出讓手續的法律責任人主體應當是案涉存量國有土地權利人即原柳林鄉人民政府現溫江區天府街辦,其應當與溫江區政府管理部門即現溫江區規資局完善土地出讓手續繳納存量國有土地出讓金;但溫江區規資局想錢再怎么想瘋了、再怎么沉溺于冥鈔發展觀念,也不應當象瘋子瘋狗一樣于法無據、于情無理地從一個與存量國有土地出讓金毫無關系的民營企業主身上喝民血、刮地皮,企圖胡亂收取土地出證金錢財!因為案涉《土地轉讓協議》是陽慶文依法從原柳林鄉人民政府現溫江區天府街辦手中轉讓受讓取得案涉存量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合法證據!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陽慶文在原柳林鄉人民政府現溫江區天府街辦取得案涉存量國有土地使用權權利人資格之前,陽慶文向原溫江縣國土局提交過案涉(存量)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登記申請!!!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陽慶文在實際占用案涉土地自2003爭8月25日至今近二十年期間、全國幾次國土調查期間,溫江區國土局或現第三人區規資局曾經依法要求陽慶文繳納或補充繳納案涉存量國有土地出讓金!!!
(2)溫江區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即現溫江區規資局想錢想瘋了,手伸得太長了,其不應當于法無據、無恥無端地否認原柳林鄉人民政府現溫江區天府街辦在2003年8月25日陽慶文與原柳林鄉人民政府現溫江區天府街辦合法簽定案涉《土地轉讓協議》之前作為案涉存量國有土地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被申請人區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門第三人區規資局應當依法追認原柳林鄉人民政府現第三人溫江區天府街辦為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柳林油廠二鄉鎮企業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在二鄉鎮企業破產倒閉后轉為存量國有土地的初次使用權利人身份,并依法向第三人溫江區天府街辦追繳土地出讓金!!!
6、《決定書》第七頁正數第七行“針對宗地二原柳林油廠的5.727畝土地,不在《土地轉讓協議》的轉讓范圍內。該宗地已于2016年3月經成都市溫江區土地管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同意無償劃撥給成都市溫江區教育局用于修建游家渡幼兒園,其土地使用權由成都市溫江區教育局享有,陽慶文不享有該部分土地的使用權”該段文字充分呈像出《決定書》發文機關被申請人和調查機關第三人區規資局白晝不清、顛倒黑白、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情形。理由如下:
(1)原柳林油廠占地作為存量國有土地,在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第六條載明:原柳林鄉人民政府現溫江區天府街辦若需轉讓宗地二原柳林公社油廠約4畝存量國有土地,保證優先將之轉讓給陽慶文,故針對宗地二原柳林油廠的5.727畝土地,其依法被涵蓋在《土地轉讓協議》的轉讓范圍內。
另,2002年12月30日溫江區環保局批復的明尼達試驗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載明:宗地二原柳林油廠占地作為存量國有建設土地,也在明尼達試驗廠建設項目建設用地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總計9538平方米合14.32畝范圍內。
(2)第三人區教育局在上述宗地二原柳林油廠的5.727畝存量國有土地上建設起來的游家渡幼兒園,是成都市教育局投資國有資金1032.29萬元、溫江區教育局承建的一家公立幼兒園,《決定書》闡述該宗地及相關建設項目,并不能證明該宗地不存在違法用地的情形,也不能證明相關建設項目不存在違法建設的情形。理由如下:
第三人區教育局在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鄉鎮企業集體土地建設用地0.3818公頃即5.727畝存量國有土地上修建的原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在建成后即成為典型的地下三無幼兒園,導致其建筑物迄今在溫江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無任何不動產登記資料,讓成都市教育局國家投資的1032.29萬元人民幣不能合法成為囯有資產。
申請人陽慶文經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后發現:
迄至2021年12月14日,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未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在成都市溫江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無任何不動產登記資料;
迄至2021年11月17日,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或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在成都市溫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存在;
迄至2021年12月6日,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或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文件在成都市溫江區發展和改革局現有檔案信息中不存在;
迄至2021年12月17日,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或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成都市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不存在。
初心建設項目“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被篡改為“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最終由成都市教育局國有資產地上投資轉化為典型的資產不明晰、運營手續違法的非法地下幼兒園,實際具體情況如下:
2015年底,第三人區教育局在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游家渡小區17號化工地塊旁,即緊臨明尼達化工廠承建了成都市教育局民生工程項目“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總投資1032.29萬元,建設面積2216平方米;該公立幼兒園建設項目選址明顯不當、環評顯著違法,2016年底建成后于2017年8月被中央環保督察組叫停;但第三人區教育局不思悔改、拋棄教育之誠實守信初心,弄虛作假地將原幼兒園建設項目名稱“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篡改成“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實質是涉嫌抹殺、銷毀或莫名其妙地吞掉成都市教育局國有資產投資1032.29萬元,導致國有資產投資1032.29萬元不能在國有資產檔案里合法呈現、被違法流失,神操作地將柳岸錦城幼兒園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混同于“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的不動產登記資料,并且拱手將“舉辦單位”名頭的法律責任也借給了柳岸錦城幼兒園使用,導致“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出現了“舉辦單位 成都市溫江區柳岸錦城幼兒園”這一明顯荒唐的低級法律錯誤!第三人區教育局當上了縮頭烏龜,同時扮演了對上述游家渡公立幼兒園國有資產監守自盜的內鬼角色;第三人區教育局作為從事教育工作的靈魂工程師首領,不應當從上述游家渡公立幼兒園選址嚴重不當開始,繼續錯上加錯、一錯再錯,帶領其他一大片行政機關沖到陰溝里去、持之以恒堅持錯誤,干出這么多讓別人再給它揩屁股換開襠褲的偷雞摸狗的爛事,并傲然于2019年10月偷偷摸摸違法違規地運營了兩個班的幼兒,將未成年人幼兒放置于不法環境中,讓幼兒們時時被懸掛于法律安全隱患和身心安全隱患密布之危險場景,對未成年人幼兒存在嚴重的身心健康安全隱患,應當予以立即糾正!
故,第三人區教育局不應當死皮賴臉地非法侵占明尼達試驗廠的合法化工建設用地用于營運地下幼兒園,其應當依法騰退案涉天府游家渡幼兒園5.727畝國有建設土地歸還給溫江區天府街辦,溫江區天府街辦再依法轉讓給陽慶文;溫江區教育局應當立即終止“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的違法運營。
最后,申請人強烈控告第三人區規資局在其成溫規自(受)【2021】字第0001號土地權屬爭議調查工作中玩忽職守、漠視其自身法定職責、置案涉9358平方米約14.32畝存量國有土地國有資產于不顧、涉嫌見利忘法見利忘義企圖盲目向申請人追繳土地出讓金想錢想瘋了;申請人陽慶文作為案涉土地權屬爭議調查申請人于2021年6月向其提交《土地權屬爭議調查申請書》時,請求以第一申請人明尼達試驗廠向其提供的溫江區環保局2002年12月30日批復批準的第一申請人明尼達試驗廠建設項目建設用地原長征化工廠和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二廠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為法律依據進行調查核實;并且,申請人對溫江區規劃建筑設計室2021年12月10、12月17日向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調查登記和信息檔案科提供的兩張勘測定界圖中丈量凱特公司和天府游家渡幼兒園占地面積不能自圓其說不服,并向邸興翠(電話18081078200)提交了《異議和進一步請求》,并多次電話邸興翠,請其對申請人提交的《異議和進一步請求》進行仔細研判,向區政府提交一個至少自身能自圓其說的調查報告,對自已負責、對上一級政府負責、對老百姓負責,依法為申請人作出公平、公正的土地權屬調查確權登記,但遺憾的是,邸興翠對申請人提交的《異議和進一步請求》置之不理,并向區政府提交了自身不能自圓其說、邏輯混亂的調查材料,進而讓區政府在其溫府發[2022]8號《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最后作出了荒唐透頂的決定“陽慶文和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都不享有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柳林油廠的土地使用權”,那誰享有?外星人享有?邸興翠回答陽慶文:區政府和區規資局沒有義務告訴你陽慶文!言下之意:我擁有公權力,我就有權力將它隱藏起來,我就是不履行管理國有土地的法定職責!你咋的?
《決定書》實實在在地決定決策并體現了“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賣老鼠”的第三人區規資局官場混世混帳混飯吃守則、規則!迄今破產倒閉二十多年的原溫江區柳林鄉人民政府開辦的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柳林油廠兩個鄉鎮企業兩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轉為存量國有土地至今二十多年了,代表國家的被申請人區政府和第三人區規資局居然不知道或拒絕告訴土地權屬爭議雙方當事人案涉存量國有土地的真實權利人,一直置案涉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總計9538平方米合14.32畝存量國有土地國有資產于不顧,居然坦然地悠悠哉哉地拒絕履行其代表國家管理國有土地的法定職責,涉嫌抱成團團伙伙隱匿國有資產、掘取國家利益,涉嫌呈像勾結外星人,故意、惡意將其管理國有土地的法定職責借用或租用或供手奉送給外星人而暗通款曲、竊喜等待獲取冥幣回報的丑惡鬼臉!!!
《異議和進一步請求》全文如下: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
成溫規自(受)【2021】字第0001號
關于對溫江區規劃建筑設計室2021年12月10日、12月17日向成都市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調查登記和信息檔案科提供的兩張勘測定界圖的
異議和進一步請求
成都市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申請人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溫江區規劃建筑設計室2021年12月10、12月17日向你局自然資源調查登記和信息檔案科提供的兩張勘測定界圖,申請人發現該兩張勘測定界圖存在若干不規范、與客觀事實不符的情形,對此,申請人發表以下幾點異議:
1、兩張圖均未標明宗地的合法或非法權利人,或需要撤銷、更改的宗地權利人,或待確權的宗地權利人;,
2、有紅線標示的一張勘測定界圖應當標明非法宗地權利人“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另一張勘測定界圖應當標明非法宗地權利人“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
3、兩張勘測定界圖的制圖比例均為1/500,凱特公司宗地目測面積顯然比幼兒園的大,但凱特公司的占地面積是3.6094畝,而幼兒園的占地面積是5.0573畝,矛盾,制圖不規范,請糾正;
4、兩張勘測定界圖的定界目的不明確,上述兩個疑是宗地權利人或疑是非法宗地權利人“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均與本次存量國有土地權屬調查合同權利申請人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無法律關聯關系;
5、申請人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就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第一條和第六條主張的權屬土地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建設用地占地應當是原長征化工廠取得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和原長征化工廠在其取得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的基礎上擴建使用的包含與原長征化工廠相鄰的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在內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兩部分構成,該兩部分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應當歸屬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該兩部分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占地面積和綠化面積的勘測定界法律依據應當是明尼達試驗廠2002年12月14日編制、溫江區環境保護局2002年12月30日批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第3頁第10行“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第3頁倒數第4行“成都市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所試驗廠決定利用已破產的長征化工廠和溫江縣柳林油廠(二廠相鄰)廠址新建皮用含硅鞣劑、含硅加脂劑生產線及皮化產品應用研究試驗場”。
你局調查和實測凱特公司實際占地面積【疑是原長征化工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占地面積】為2406.25平方米合3.6094畝,天府游家渡幼兒園實際占地面積【疑是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占地面積】為3371.53 平方米合5.0573畝,二者合計為5777.78平方米合8.6667畝,但上述兩個非法宗地權利人或疑是宗地權利人“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與本次待確權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的實際宗地合同權利人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在土地權屬和占地面積上沒有任何法律關聯關系,并且上述實測總面積5777.78平方米合8.6667畝與申請人陽慶文主張的待確權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合約11畝差距較大,少了1559.22 平方米合2.3333畝。
申請人認為:上述減少了的1559.22平方米合2.3333畝土地應當是被申請人區政府非法侵占申請人用于開辦、發展壯大民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項目建設用地占地面積;另外,申請人發現,申請人主張的存量國有土地待確權面積除了建設用地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合約11畝之外,還遺漏了配套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合3.3015畝,即被申請人區政府另外還非法侵占了申請人用于開辦、發展壯大民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項目建設用地配套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合3.3015畝。
理由如下:
根據案涉《土地轉讓協議》宗旨,因明尼達試驗廠系承擔無限責任的個體工商戶,陽慶文作為明尼達試驗廠的投資人,其個人投資行為與明尼達試驗廠的企業投資行為一致、等同,故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均是案涉待確權存量國有土地的合同權利人。
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用于開辦、發展壯大民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明尼達試驗廠建設項目建設用地涵蓋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植物油廠建設用地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合約11畝、配套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合3.3015畝,其第三方證據材料和線索是明尼達試驗廠2002年12月14日編制、溫江區環境保護局2002年12月30日批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第3頁第10行“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第3頁倒數第4行“成都市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所試驗廠決定利用已破產的長征化工廠和溫江縣柳林油廠(二廠相鄰)廠址新建皮用含硅鞣劑、含硅加脂劑生產線及皮化產品應用研究試驗場”。
本案案涉待確權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的占地面積,
不應當根據目前凱特公司實際占地面積【疑是原長征化工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占地面積】和目前天府游家渡幼兒園實際占地面積【疑是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占地面積】核定,因為上述兩塊土地與案涉待確權土地的合同權利人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在權屬關系上并沒有發生法律關聯關系,
也不應當根據原溫江縣人民政府溫府函【1998】194號《關于成都市溫江長征化工廠補辦征用土地的批復》涉及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核定,因為原長征化工廠取得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后的發展過程中,其在這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的基礎上擴增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原長征化工廠在取得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基礎上擴增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包含與原長征化工廠相鄰的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因此,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建設用地占地應當是原長征化工廠取得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和原長征化工廠在其取得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的其礎上擴建使用的包含與原長征化工廠相鄰的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在內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兩部分構成。
上述原長征化工廠取得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和其在此基礎上擴建使用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共兩部分構成了本案待確權的存量國有土地。這兩部分構成的本案待確權的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在溫府函【1998】194號《關于成都市溫江長征化工廠補辦征用土地的批復》涉及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基礎上,因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第一條和第六條合乎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的規定,與案涉待確權的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的合同權利人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在權屬性質上發生了合法有效的法律關聯關系,但在占地面積和綠化面積具體數據上還沒有發生法律關聯關系,
案涉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建設用地占地面積,即原長征化工廠取得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和原長征化工廠在上述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基礎上擴建使用的包含與原長征化工廠相鄰的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在內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共兩部分占地面積構成了本案待確權的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占地面積,溫江區環境保護局2002年12月30日批復明尼達試驗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時,對上述兩部分建設用地用于明尼達試驗廠建設項目涉及的具體的土地占地面積和綠化面積,應當結合當時2002年你局檔案室存檔的或溫江區環保局依法向你局調取的有關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二廠的建設用地情況,進行了詳細的環境影響評價,此時就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第一條和第六條涉及的原長征化工廠取得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和原長征化工廠在上述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基礎上擴建使用的包含與原長征化工廠相鄰的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在內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共兩部分構成的本案待確權的存量國有土地權屬已合同歸屬于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的基礎上,你局和溫江區環保局對明尼達試驗廠建設項目精細化工建設用地用于開辦、發展壯大民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具體的占地面積、綠化面積作出了合規合法的法律界定,
即,
明尼達試驗廠2002年12月14日編制、溫江區環境保護局2002年12月30日批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第3頁第10行“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第3頁倒數第4行“成都市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所試驗廠決定利用已破產的長征化工廠和溫江縣柳林油廠(二廠相鄰)廠址新建皮用含硅鞣劑、含硅加脂劑生產線及皮化產品應用研究試驗場”,
是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即原長征化工廠取得的被征用的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和原長征化工廠在上述2.56畝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基礎上擴建使用的包含與原長征化工廠相鄰的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在內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共兩部分構成的本案待確權的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待確權面積的唯一合法的法律依據和線索。
本案案涉待確權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的占地面積,應當依法根據明尼達試驗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相關建設用地占地面積和配套綠化面積數據核定。
故,請求你局依法進一步調查、確認以下事實:
1、依法調查、確認《溫江集有(2014)第6號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利證書》和《溫江集用(2014)第461號集體土地使用權權利證書》二證書證涉《地籍調查表》表涉相鄰宗地(即凱特公司實際占地)指界人陽慶文三個字系被偽造,且凱特公司作為含兩個股東的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主體,其與案涉待確權土地無任何利害關系,因為陽慶文雖然是凱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其個人投資行為與凱特公司的企業投資行為不一致、不等同,故請求你局報請區政府撤銷上述二證書,恢復原植物油廠建設用地(即存量國有土地)的本來面目,并同時撤銷凱特公司作為原長征化工廠占地的權利人身份,恢復陽慶文或明尼達試驗廠作為案涉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植物油廠二廠占地的合同權利人身份;
2、依法向溫江區環保局進一步調取上述明尼達試驗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相關建設項目建設用地涉及環境影響評價占地面積的檔案材料;
3、依法調取當時2002年你局檔案室存檔的或你局依法向溫江區環保局提供的有關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二廠的建設用地情況;
4、依法核實、確認溫江區環保局對明尼達試驗廠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用地占地面積是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是2201平方米總合計9538平方米合14.32畝;
5、依法明確確認申請人主張的待確權建設用地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合約11畝、另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合3.3015畝總合計9538平方米合14.32畝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6、依法明確確認被申請人溫江區天府街辦及其游家渡社區侵占了申請人用于開辦、發展壯大民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明尼達試驗廠項目建設用地1559.22平方米合2.3333畝和配套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合3.3015畝總計5.6348畝;
7、依法報請溫江區政府,責令被申請人溫江區天府街辦及其游家渡社區依法將其非法侵占明尼達試驗廠用于開辦、發展壯大民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項目建設用地1559.22平方米合2.3333畝和配套綠化面積用地2201平方米合3.3015畝總計5.6348畝予以退還給申請人或明尼達試驗廠。
致
禮!
申請人:陽慶文
時間:2021年12月29日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區政府在其溫府發[2022]8號《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中邏輯混亂地認定子虛烏有的事情,脫離客觀事實、無端否認案涉合法《土地轉讓協議》,超越自身行政職權、違背客觀事實、胡亂引用法律條文、超越法定職權違法否認案涉《土地轉讓協議》,丑態百出地得出荒唐混帳透頂的決定“陽慶文和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都不享有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柳林油廠的土地使用權”而不知其代表國家管理存量國有土地的法定職責是什么!其厚顏無恥、死豬不怕開水燙地決定不為國家做實事、不為人民做實事、不為群眾做實事、不為老百姓做實事,二十多年來置案涉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柳林油廠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總計9538平方米合14.32畝存量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和國有資產于不顧、將“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法定工作視為兒戲,故意惡意激化惡化申請人及其兩個民營企業與第三人游家渡社區居委會及其村民之間土地權屬爭議糾紛矛盾,當斬!!!
被申請人區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門第三人區規資局應當依法追認原柳林鄉人民政府現第三人溫江區天府街辦為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柳林油廠二鄉鎮企業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在二鄉鎮企業破產倒閉后轉為存量國有土地的初次使用權利人身份,并依法向第三人溫江區天府街辦追繳土地出讓金!!!
故請求你府以客觀事實為準繩,準確使用法律,依法確認被申請人區政府超越自身行政職權、搶劫人民法院司法職權認定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無效而違法;依法確認第三人區規資局對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柳林油廠的土地合法使用權人迄今二十多年仍不能依法調查澄清的無聊無恥無能、拒絕履行其管理存量國有土地國有資產的法定職責的不作為行為違法;依法勒令被申請人撤銷其混帳透頂的溫府發[2022]8號《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依法判令被申請人區政府以2002年12月30日溫江區環保局批準批復的申請人陽慶文個人獨資企業明尼達試驗廠環評文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表》為合法證據材料,將原長征化工廠和原柳林油廠占地面積7337平方米綠化面積2201平方米總計9538平方米合14.32畝存量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確權登記給申請人陽慶文!!!!!!
此致
成都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陽慶文
申請時間: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