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描述信息

    硅烷鞣革與行政訴訟

    愛弟弟愛妹妹愛正氣

    01

    (2019)川01行初370號法庭調查油廠

    【概要描述】

    (2019)川01行初370號法庭調查油廠

    【概要描述】

    詳情

    法庭調查收集證據申請書

     

    被調查人: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西街

    負責人:帥明成,職務:主任

    代理人:何浩13980480288

     

    需收集證據內容:

    背景:被告于2019年4月25日向法庭提交的案涉《行政案件舉證質證意見》第67頁第四行載明,該公司(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股份經濟合作社聯合總社”)是依據2005年12月19日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與前進社區五、六組(游家渡社區五、六組)簽定的《征地協議》及2014年01月05日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總社與游家渡社區五、六組簽定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調整協議書》取得案涉宗地集體土地的所有權,用于社區公共服務建設。該村民集體經濟組織于2014年1月26日取得了《溫江集2014)第6號集體土地所有利證書》。

    1、請求法庭調查全國工業企業普查表1985年5月)涉及的原溫江縣柳林油廠的企業基本情況,該企業為原溫江區柳林鄉人民政府(現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擁有的鄉鎮企業,其占地(5.2405畝)在2005年12月19日之前是鄉鎮企業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且該鄉鎮企業在2005年12月19日之前已破產、倒閉五年以上。

    2、請求法庭調查2005年12月19日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與其轄區前進社區五、六組簽定的《征地協議》涉及的原村民集體土地征地范圍。

     

    收集上述證據原因

    1、《溫江集有(2014)第6號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利證書》證涉宗地圖、公示圖錯誤地包含了早已破產、倒閉的原溫江縣柳林油廠(鄉鎮企業)集體土地建設用地。

    2、2005年12月19日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與前進社區五、六組(游家渡社區五、六組)簽定的《征地協議》涉及的村民集體土地征地范圍錯誤地將原告陽慶文2003年8月25日與成都市溫江區柳林鄉人民政府(現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簽定的《土地轉讓協議》涉及的原告陽慶文應當優先受讓的早已破產、倒閉多年的原溫江縣柳林油廠【見《全國工業企業普查表(1985年5月)》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企業基本情況】占地5.2405畝劃入后來2014年1月26日村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溫江集2014)第6號集體土地所有利證書》證涉宗地圖范圍內。

    3、原告作為投資人的個人獨資企業“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以下簡稱明尼達化工廠)2002年12月30日經溫江區環保局合法批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載明:原溫江縣柳林油廠(鄉鎮企業)已破產,其占地經環境影響評價后由明尼達化工廠作為建設項目用地。

     

    收集上述證據需證明的事實

    1、原告和原告作為投資人的個人獨資企業明尼達化工廠根據案涉《土地轉讓協議》受讓和優先受讓的成量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涵蓋原溫江縣柳林油廠占地。

    2、溫江縣柳林油廠占地不應當在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和前進社區五、六組(現游家渡社區五、六組)于2005年12月19日簽定的《征地協議》涉及的集體土地征地范圍內,也不應當于2014年1月25日被違法劃入《溫江集用(2014)第6號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利證書》證涉宗地圖范圍。

    綜上所述,原告本次提出的收集證據內容足以證明《溫江集用(2014)第6號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利證書》證涉《地籍調查表》違背客觀事實,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存在重大法律錯誤,應予以撤銷,懇請貴院環資庭予以支持原告申請并調查事實真相,作出公正裁判。

     

     

    此致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環資庭

                                                 

     

    申請人(原告):陽慶文

    時間:2019年5月17日

  • 天堂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