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硅烷鞣革與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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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級人民法院【2020】川01行終1313號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20)川0191行初22號
行 政 訴 訟 強 制 執 行 請 書
申請執行人: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區柳林前進村6組,
營業執照統一信用代碼:91510115665317432P
法定代表人:陽慶文,董事長。聯系電話:13881886159
被執行人:成都市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柳城大道東段70號
法定代表人:李炯 局長
申請事項
請求按照一審法院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20)川0191行初22號《行政判決書》判決內容,強制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提供《溫江集用(2014)第461號集體土地使用權權利證書》證涉宗地圖中相鄰宗地實際國有土地使用權利人的身份信息和地籍檔案信息。
申請事由
因被執行人未依法向申請執行人履行法定職責,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川01行終1313號《行政判決書》維持貴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2020)川0191行初22號《行政判決書》所確認內容,責令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提供《溫江集用(2014)第461號集體土地使用權權利證書》證涉宗地圖中相鄰宗地實際國有土地使用權利人的身份信息和地籍檔案信息。經原審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至今仍不履行該行政判決確定的義務向申請人提供上述資料。申請執行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此致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申請時間: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