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硅烷鞣革與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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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意見
原告: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凱特公司)
地址:成都市溫江區柳林前進村6組
營業執照統一信用代碼91510115665317432P
法定代表人:陽慶文 聯系電話:13881886159
辯論意見:
- 原告即使不構成權利人,也一定構成利害關系人,被告應當提供相關材料。
由于歷史原因,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受讓了查詢的土地,但由于受讓后國土局未辦理登記,故無法查到受讓土地的登記人。鑒于原告在該地已存在多年,指界圖與宗地圖均標記有原告,且指該土地的歸屬信息實與原告有巨大的利害關系,因此,即使原告不是登記意義上的權利人,但一定構成利害關系人。
- 由于原告已經提供了指界圖與宗地圖,而圖上明確標記了原告姓名,因此原告已經提供充明的證據證明原告是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根據《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有買賣、租賃、抵押不動產意向,或者擬就不動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利害關系證明材料的,可以提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材料,查詢相關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下列信息:(一)不動產的自然狀況;(二)不動產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三)不動產是否存在抵押權登記、預告登記或者異議登記情形;(四)不動產是否存在查封登記或者其他限制處分的情形。
- 綜合以上兩點,被告拒不提供申請的信息不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