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硅烷鞣革與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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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審理原級行政復議申請書
第一申請人:陽慶文,男,漢族,1966年7月31日生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區游家渡社區14號樓1棟旁
電話:13881886159 身份證號:510102196607318433
第二申請人: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明尼達廠)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115749706080B
地址:成都市溫江區柳林鄉前進村6組
投資人:陽慶文 電話:13881886159
第三申請人: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凱特公司)
地址:成都市溫江區柳林前進村6組
營業執照統一信用代碼91510115665317432P
法定代表人:陽慶文 聯系電話:13881886159
被申請人:四川省人民政府(省政府)
地址:成都市錦江區督院街70號
法定代表人:尹力 省長 028-86606298
申請事項:
請求被申請人恢復審理“確認其作出的川府土【2015】522號土地批復存在審查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來源和面積遺漏的”原級行政復議。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20年1月13日向被申請人提起原級行政復議申請,請求確認其作出的川府土【2015】522號土地批復存在審查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來源和面積遺漏。
被申請人于2020年3月13日作出《中止行政復議通知書》(川府復中【2019】804號),以申請人陽慶文與原成都溫江區柳林鄉人民政府簽訂的《土地轉讓協議》效力問題尚在審理階段為由中止了申請人提起的上述原級行政復議。
現就上述案涉《土地轉讓協議》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2020)川0115民初1749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的起訴。
故,申請人特向被申請人申請恢復審理“確認其作出的川府土【2015】522號土地批復存在審查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來源和面積遺漏的”原級行政復議。
此致
四川省人民政府
第一申請人:陽慶文
第二申請人: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
第三申請人: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時間: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