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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2019)川01民終8863號合同無效糾紛上訴一案
調取證據申請書
申請人:陽慶文,男,1968年7月31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雙楠路1號1棟2單元2樓3號。
申請事項:
1. 向成都市溫江區檔案館、溫江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調取成都市溫江長征化工廠設立、變更、破產清算等有關工商企業登記檔案;
2. 向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調取成都市溫江長征化工廠自1984年最早設廠至2003年8月涉案土地使用權轉讓于申請人期間,該廠占地地籍檔案;
3. 向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社區六組(原柳林鄉前進村六組)調取其就涉案土地使用權與成都市溫江長征化工廠簽訂的有關土地使用協議、土地補償支付憑證;
4. 向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中國農業銀行成都溫江支行調取成都市溫江長征化工廠破產清算地面資產殘值處理意見報告;
5. 向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調取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籍登記檔案;
事實和理由:
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下稱“天府街道辦事處”)訴申請人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申請人不服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下稱“一審法院”)于2019年2月28日作出的(2018)川0115民初4226號民事判決書特向貴院提起上訴。
申請人認為,一審法院就成都市溫江長征化工廠(下稱“長征化工廠”)企業性質、涉案土地性質、具體范圍、土地使用權人、土地使用權承繼人等基本事實認定不清,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調取:
1. 向成都市溫江區檔案館、溫江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調取成長征化工廠設立、變更、破產清算等有關工商企業登記檔案,證實天府街道辦事處系長征化工廠的開辦者,長征化工廠破產后,天府街道辦事處作為長征化工廠財產權利的承繼者,對涉案土地使用權享有處分的權利;
2. 向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調取長征化工廠自1984年最早設廠至2003年8月涉案土地使用權轉讓于申請人期間,該廠占地地籍檔案,核實長征化工廠設廠占用土地性質、占地時間、占地范圍;
3. 向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社區六組(原柳林鄉前進村六組)調取其就涉案土地使用權與長征化工廠簽訂的有關土地使用協議、土地補償支付憑證,證實長征化工廠就涉案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權;
4. 向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中國農業銀行成都溫江支行調取長征化工廠破產清算地面資產殘值處理意見報告,證實長征化工廠破產時,涉案土地使用權作為企業破產財產被處分;
5. 向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調取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籍登記檔案,核實涉案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具體勘測定界范圍,以對不同性質土地使用權區分處理。
以上證據或由有關國家部門掌握、或涉及他方經營信息,申請人經溝通有關單位無法自行調取。基于以上證據對認定案件基本事實至關重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四條之規定,申請人特此申請,請求貴院予以調查收集。
此致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