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硅烷鞣革與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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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案號(2018)川0115民初4226號 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
庭外和解申請書
申請人:陽慶文,男,漢族,1966年7月31日生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區游家渡社區14號樓1棟旁明尼達化工廠
電話:13881886159
被申請人: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西街
負責人:帥明成,職務:主任
代理人:何浩13980480288
陽慶文(以下稱“申請人”)與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稱“被申請人”)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案號:(2018)川0115民初4226號,被申請人起訴請求1、判令答辯人于2003年8月25日所簽訂的《土地轉讓協議》無效;2、判令申請人承擔本案訴訟費。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不能成立,申請人已于2018年10月15日向溫江區人民法院天府法庭提交了答辯狀。
2018年11月29日本案審判員韓沁言法官電話(028-82631008)通知: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有庭外和解的意愿,故希望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進行庭外和解。
為尊重被申請人意愿,促成糾紛妥善解決,申請人向法庭提出庭外和解申請,望法庭批準為盼。
此致
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天府法庭
申請人:陽慶文
時間: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