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描述信息

    硅烷鞣革與行政訴訟

    愛弟弟愛妹妹愛正氣

    01

    (2019)川0124行初140號行政起訴狀

    【概要描述】

    (2019)川0124行初140號行政起訴狀

    【概要描述】

    詳情

    政 起 訴 狀

     

    第一原告: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簡稱明尼達化工廠)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115749706080B

         地址:成都市溫江區柳林鄉前進村6組

              投資人:陽慶文   電話:13881886159

    第二原告陽慶文,男,漢族,1966年7月31日生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區游家渡社區14號樓1棟旁明尼達化工廠   

    電話:13881886159

     

        告: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簡稱區天府街辦)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西街

    負責人:帥明成     職務:主任

    三 人: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游家渡社區居民委員會(簡稱社區居委會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區游家渡小區21號

              負責人:陳光建     職務:主任兼書記

    訴訟請求

    1、確認被告和第三人2019年05月31日上午對原告暗地里作出原告一直未能收到書面送達告知“原告非法占用土地的勘測定界圖”而暗地里對原告實施突然襲擊的暴力強制拆除行政行為程序違法。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1、本案第三人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于2019年4月26日在原告門市錯誤地向原告發放了其2019年3月26日作出的《告知書》,因為原告并非第三人社區居委會管轄的社區居民,而是被告作為行政主管部門的被告行政轄區內的民營科技型企業,應當由被告向原告告知原告應當履行“配合‘兩拆一增’工作要求”的義務。上述《告知書》全文如下:

                                    告  知  書

    尊敬的社區居民:

    為了小區能有一個舒適、溫馨、綠化美好的居住環境,根據街道‘兩拆一增’工作要求,‘兩拆一增’即拆違建、拆圍墻、增綠化,是全面提升城市開敞空間品質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改善人們環境、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的一項民生工程。此處將進行整治,禁止栽種。

    請您于4月30日前清除栽種植物,逾期社區將代為處理。請各位居民朋友們打理支持,謝謝配合!

                 

    天府街道游家渡社區居委會  

                  2019年3月26日

     

    2、針對第三人社區居委會2019年4月26日錯誤地向原告送達的其2019年3月26日作出的《告知書》,原告于2019年4月28日向被告遞交了投訴。《投訴》全文如下:

     

    致: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辦事處

    關于對天府街道游家渡社區居委會2019年4月26日送達的   

    2019年3月26日作出的《告知書》的

    一、天府街道游家渡社區居委會代表天府街道辦事處向我駐地轄區企業送達上述行政“兩拆一增”《告知書》程序違法,且未出具我企業違章違法建筑的法律認定文書。其應當在其規定的“最后期限2019年4月30日自行清除栽種植物”之前15日即2019年4月14日送達告知,這之前,也未向我駐地轄區企業公示告知街道辦或區政府有關“兩拆一增”文件內容及方案、未做到一點(一企)一策一方案,顯然,天府街道辦事處委托天府街道游家渡社區居委會送達上述行政《告知書》程序違法。現我企業向你辦事處請求公布“兩拆一增”文件及我駐地轄區工作方案內容。

    二、《告知書》稱:社區居委會將“代為處理”(即清除我企業違建和栽種植物),該告知含混不清,混淆法律關系,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相關法律規定。理由如下:

    社區居委會應當代勞天府街道辦事處向我企業展示天府街道辦事處對我企業作出的《限期行政強制拆除違章違法建筑和栽種植物告知書》,如若我企業在被告知的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那么,社區居委會才會有被委托的資格代表天府街道辦事處進行清除或拆除,即“代為處理”;但并不是指,我企業在未被送達告知任何行政公告或我企業違章違法建筑法律認定文書的情況下,即居委會憑空向我企業出具上述《告知書》,限期我企業于2019年4月30日前自行清除違建和栽種植物,若逾期,則代替我企業對我企業的合法搭建和栽種植物進行清除,即“代為處理”,這顯然違反行政強制法定程序,將嚴重侵害我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請求天府街道辦事處或會同溫江區國土資源局盡快對我企業作出非法占用土地搭建雨棚、栽種植物與否的行政強制告知書或決定書,你辦事處應當派駐社區書記,以便指導游家渡社區居委會的“自治行為”,規范其“自治行為”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嚴格限制其職權于居委會組織法范圍內,而禁止其超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而行使基層人民政府機關即街道辦城管等執法權力,居委會根本不具有“兩拆一增”相關拆違的行政職權。

    四、關于確認我企業是否存在非法占用土地搭建雨棚、栽種植物的違法行為,我企業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投資人和法定代表人陽慶文已有以下行政和民事訴訟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案件如下:

    1、2018年9月7日原告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向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起訴被告陽慶文,判令原被告于2003年8月25日所簽訂的《土地轉讓協議》無效,合同標的18萬元,案號【2018】川01115民初4226號。一審判決無效,被告陽慶文于2019年3月19日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現該案處于審理之中。

    2、2019年2月3日原告陽慶文向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請求判令被告履行其2003年8月25日與原告簽定的《土地轉讓協議》,負責為原告辦理上述轉讓協議約定的原告受讓和優先受讓的7337平方米(約11畝)成量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附著物房屋產權證。標的:11畝×6萬元/畝=66萬元,案號【2019】川0115號民初761號。因【2018】川01115民初4226號一審判決無效,原告第二原告陽慶文向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3日提出《中止審理請求書》,現該案處于等待審理之中。

    3、2019年2月3日原告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向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請求判令被告因2006年至2007年相鄰原告修建“統規自建的游家渡社區安置房”給原告廠區造成雨季積水,恢復原告廠區的生產生活污水排放渠道;請求判令被告因其給原告造成上述廠區積水作出經濟賠償30萬元,標的:30萬元,案號【2019】川0115民先調250號,現該案處于審理之中。

    4、2019年3月25日原告陽慶文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請求判令被告區政府撤銷其為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頒發的《溫江集用【2014】第461號集體土地使用權利證書》,案號【2019】川01行初371號,現該案處于審理之中。

    5、2019年3月25日原告陽慶文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成都市人民政府,請求判令被告市政府撤銷其2019年3月6日作出的【2019】26號《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案號【2019】川01行初370號,現該案處于審理之中。

    6、2019年4月9日申請人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成都市國土資源局 代章)郵寄《行政復議申請書》,請求判令被申請人成都市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成都市溫江區國土資源局 代章為申請人補充辦理并頒發申請人占用土地5.74畝的國有土地權利證書。該案已被受理,受理號為成自然資源復【2019】51號,現該行政復議處于審理之中。

    7、2019年4月9日申請人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郵寄《行政復議申請書》,請求判令被申請人成都市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成都市溫江區國土資源局 代章為申請人補充頒發申請人占用土地5.74畝的國有土地權利證書。現該行政復議處于審理之中。

    8、2019年3月25日原告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第二原告陽慶文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請求判令被告區政府撤銷其溫府字【2019】第5號《行政復議決定書》,并確認其枉法;請求追加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區天府街辦)為本案第一第三人,追加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游家渡社區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社區居委會)為本案第二第三人;請求確認本案第一第三人區天府街辦對原告暗地里作出原告一直未能收到書面送達告知書而未知曉的“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行為 程序違法;請求確認本案第一第三人區天府街辦暗地里指導、唆使本案第二第三人社區居委會2018年12月17日15:00--17:30和2018年12月18日9:40--11:30先后兩次對原告的屋檐雨棚、葡萄架及屋檐下地磚以“非法占用土地”之名實施的聚眾暴力行政強制拆除 程序違法。案號【2019】川01行初369號,現該案處于審理之中。

    9、2019年3月25日原告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第二原告陽慶文向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請求確認被告對原告暗地里作出原告一直未能收到書面送達告知“原告非法占用土地的相關宗地圖和指界圖”而暗地里指導其轄區居民委員會對原告實施的行政強制拆除行為程序違法,案號【2019】川0124行初97號,現該案處于審理之中。

    綜上所述,鑒于我企業與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辦事處、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天府街道游家渡社區居民委員會成都市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成都市溫江區國土資源局 代章)等存在相關的上述行政和民事案件處于審理之中或等待審理之中,且均與我企業是否非法占用土地具有核心關聯佐證,故請求你辦事處指導和責令天府街辦游家渡社區居委會在上述案件未作出明確判決之前,即雙方相鄰宗地圖和指界圖的爭議未獲得司法裁決之前,應當依法定程序辦事,不能聚眾違法對我企業周邊相鄰建筑設施、栽種植物和廠區積水引流用池塘進行拆除和干擾破壞

    此致

     敬禮

                       投訴人: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

                                    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陽慶文

    2019年4月28日

     

    但被告至今未對原告的上述《投訴》作出相應的回復。

     

    3、2019年5月31日上午8:38,被告身著藍衣和工作牌的城管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和本案第三人身著尼彩服和工作牌的工作人員帶領20幾個有佩戴紅袖章的涉嫌社會閑雜人員、指揮一輛大型工程推土機,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然闖入原告的花園、菜園、葡萄架及相鄰辦公區,在第二原告陽慶文的激烈反對下,四名五大三粗佩戴紅袖章的涉嫌社會閑雜人員對第二原告陽慶文采取夾持扣押,任由推土機對原告的上述設施進行了涉嫌涉黑渉惡的暴力強制拆除,嚴重破壞了原告作為合法合規的民營企業的正常的經營活動和營商環境。

    第二原告陽慶文于當日上午撥打110報了警,溫江區天府派出所警官楊興(電話:13881350018)出警到現場做了現場詢問,并帶第二原告陽慶文到派出所做了筆錄,第二原告陽慶文請求派出所調查,并請求責令破壞方對原告造成的近2米高的淤土堆積和相鄰辦公設施被損部分給予清理和修復。楊興警官讓第二原告陽慶文兩天后到派出所領取出警回執,但第二原告陽慶文兩天后到派出所并未拿到出警回執,楊興警官的答復是:經請示領導,出警回執不能給與第二原告陽慶文,但可以出具給相關的法院和律師。原告認為,天府派出所對原告正常的維權渠道故意設置違法障礙,涉嫌與被告串通共同充當本案第三人涉嫌糾集社會閑雜人員涉黑渉惡暴力勢力的保護傘。

    第二原告陽慶文于當日上午向被告書記曲陽(電話:13881967706)反映了上述暴力事件,曲陽書記稱不知情,但第二原告陽慶文請求曲陽書記到現場調查。下午3:10曲陽書記來到原告被破壞現場,答應責成相關人員對原告造成的近2米高的淤土堆積和相鄰辦公設施被損部分給予清理和修復,但原告被損區域至今也未得到清理和修復。原告認為,曲陽書記涉嫌本案第三人串通,縱容和包庇上述涉嫌社會閑雜人員涉黑渉惡的違法打砸行為,充當其保護傘。

    原告懇請貴院在審理本案被告強制行政行為程序違法的同時,將本案涉及涉黑渉惡打砸行為及其保護傘的違法犯罪行為移交公安機關或檢察院立案調查,因為本案第三人社區居委會相關涉嫌社會閑雜人員涉黑渉惡的打砸行為在2018年12月17日15:00-17:30和2018年12月18日9:40-11:30針對原告曾經出現過兩次,原告分別向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和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號分別是【2019】川0124行初97號、【2019】川01行初369號。

    由于被告和本案第三人對原告造成的近2米高的淤土堆積和相鄰辦公設施被損區域一直未得到清理和修復,導致原告財物2019年6月1日晚被盜。第二原告陽慶文2019年06月02上午向溫江區天府派出所報了案。該案的《受案回執》全文如下:

     

    案 回 執

    陽慶文

      你(單位)于2019年6月01日報稱的第二原告陽慶文戶外辦公財物被盜一案我單位已受理【受案登記文號為成溫公(天)受案(2019)4507號】。

    你(單位)可通過來電或來訪查詢案件進展情況。

    聯系人、聯系方式:邱晨,028-82630214

     

     成都市公安局溫江分局天府派出所

                                 2019年06月06日

    報案人、控告人、

    舉報人、扭送人:

                    年  月   日

     

     

    原告被壞現場至今得到清理和修復,導致原告合法合的正常企業經營及財產沒有安全感。

     

    4、原告相關設施在受到被告突然襲擊暴力強拆前、后有以下兩組圖片作為向貴院提供的呈堂證據。

    (1)之前,原告的花園、菜園、葡萄架及相鄰辦公區安靜美好的環境見附件三張圖片;

    (2)之后,上述安靜美好的環境受到被告突然襲擊暴力強拆造成的災后景象見附件三張圖片。

    5、原告有被告涉嫌黑惡勢力對原告相關設施進行突然襲擊暴力強拆的監控視頻和現場手機視頻作為向貴院提供的呈堂證據。

     

     綜上所述,被告區天府街辦對原告暗地里作出原告一直未能收到書面送達告知而未知曉的“非法占用土地的勘測定界圖”,未能會同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出具原告、被告及社區居委會三方用地相關宗地圖和指界圖的行政行為,反而暗地里對原告實施突然襲擊的暴力強拆,其行政執法程序嚴重違法,給原告合法正常的經營活動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和破壞,導致原告對原告周邊沒有安全感的營商環境誠惶誠恐,對原告自身合法的權益和財產缺乏安全感,懇請貴院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讓原告在本次行政訴訟中作為弱勢群體的一方感受到基本的公平、正義,以事實為依據,準確適用法律,判如所請!

    并且,在此謹懇請貴院依據全社會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黑惡勢力的第四種情形“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而共同形成合力,將被告和第三人打著“‘兩拆一增’拆違建、拆圍墻、增綠化”的旗號,涉嫌黑惡勢力、對原告正常合法的營商環境實施突然襲擊暴力強拆,破壞原告員工工作生活環境、顯著降低原告員工工作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的煽動聚眾鬧事的打砸行為及其保護傘移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掃黑徹底、除惡務盡!

     

    此致

    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

     

    第一原告: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

          第二原告:陽慶文

          時間:2019年625

  • 天堂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