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描述信息

    硅烷鞣革與行政訴訟

    愛弟弟愛妹妹愛正氣

    01

    (2019)川行申900號再審申請書

    【概要描述】

    (2019)川行申900號再審申請書

    【概要描述】

    詳情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川01行終596

    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2019】川012453

                 

    政 再 審 申 請 書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地址:成都市溫江區柳林前進村6營業執照統一信用代碼91510115749706080B投資人:陽慶文聯系電話:13881886159

    被申請人成都市溫江區教育住所地:成都市溫江區柳城大道東段143號,法定代表人:黃曉東  職務:局長   028-82762461

     

    再審申請人一審法院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2019】川012453《行政裁定書》其他行政行為“訴被申請人侵占再審申請人應當優先受讓的合法化工項目用地被申請人建設項目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占地(原溫江縣柳林植物油廠占地)’3493.66平方米(約5.2405畝)違法;被申請人在再審申請人合法化工項目用地地塊上修建公立幼兒園違法”行政上訴一案,不服二審法院四川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515日作出的2019】川01行終596號《行政裁定書》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向貴院提起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1、請求撤銷審法院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2019】川012453《行政裁定書》讓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進入合法審理程序,讓民眾對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的違法行為進行合法有效的舉報和監督

    2、請求撤銷二審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川01行終596號《行政裁定書》讓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進入合法審理程序,讓民眾對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的違法行為進行合法有效的舉報和監督

    3、請求確認被申請人侵占再審申請人應當優先受讓的合法化工項目用地【即被申請人建設項目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占地(原溫江縣柳林植物油廠占地)3493.66平方米(約5.2405畝)違法請求確認被申請人再審申請人合法化工項目用地地塊上修建公立幼兒園違法。

    4、請求判令被申請人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

     

    申請事由

    一、一審法院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2019】川0124行初53號《行政裁定書》、二審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川01行終596號《行政裁定書》認定以下基本事實均缺乏證據證明。事由如下:

    1、一審法院對再審申請人提交的事實證據置之不理

    2、二審法院認定對再審申請人提交的事實證據置之不理,并在其裁定書第2項倒數第一行至第3項“且溫江區教育局修建幼兒園的行為并未對上訴人創設權利義務,對上訴人的權利義務均不產生實際影響”歪曲事實,袒護被申請人侵害再審申請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修建幼兒園的行為不應當在其2015年08月03日編制溫環建評【2015】096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中,出現對表涉利害關系人,即再審申請人的核心關聯企業“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特公司)違背客觀事實的虛假描述,即表涉周圍環境簡況描述......項目北面為空地、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待拆遷廠房”,并且,被申請人至今未向凱特公司及其核心關聯企業及再審申請人證實和糾正這一謠言信息,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向利害關系人)予以公開所以被申請人違反上述條例,侵害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知情權。 因為

    凱特公司被拆遷與否涉及凱特公司生存發展的核心合法權益,其被拆遷與否的合法權益不應當由案涉《登記表》附帶核定,被申請人區環保局應當在案涉《登記表》的審查、審批文件中附帶再審申請人收到的相關部門核定并書面送達的《待拆遷企業告知書》;

    凱特公司不是政府核定拆遷企業,政府相關部門從未向告凱特公司公示《拆遷公告》,凱特公司從未與政府相關部門或拆遷方簽定《拆遷補償協議書》,也從未收到政府相關部門向凱特公司送達的《限期強制拆遷通知書》或政府法制辦作出的《限期強制拆遷決定書》,凱特公司也從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司法強制拆除判決書》;

    凱特公司是2007年8月16日在成都市溫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研發貿易型企業,沒有環評手續,不具備生產性質,其辦公場所是由具有合法化工環評文件和化工生產資質、生產廠房的再審申請人無償提供或借用,凱特公司根本不擁有待拆遷的廠房。

    被申請人侵害了再審申請人及其核心關聯企業的合法權益,污蔑再審申請人及其核心關聯企業是被拆遷企業,迄今,政府機關部門也未向再審申請人公示合法的拆遷項目,對此,再審申請人已對上述《登記表》違背客觀事實侵害再審申請人及其核心企業合法權益的情形,再審申請人核心關聯企業凱特公司已向郫都區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和上訴,請求判令被申請人撤銷溫江區教育局2015年8月3日編制的、被申請人2015年9月1日審批通過的溫環建評【2015】096號“天府街辦渡家渡幼兒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案號是【20190124行初81號及二審上訴案號待定。

    2被申請人不應當侵占再審申請人的合法項目用地5.2405畝用于修建所謂的公立幼兒園。再審申請人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查明:被申請人修建的《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或《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無工商登記信息、市場和質量監督信息,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無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無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是典型的三無違法建設。

    3被申請人不應當打著建設公立幼兒園的“公益”旗號侵害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對再審申請人的權利義務造成了實質性侵害,并且導致案涉公立幼兒園公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二條。

    3、被申請人修建案涉公立幼兒園的上述違法行為顯然對再審申請人創設了以下權利和義務:

    1被申請人不應當打著建設公立幼兒園的“公益”旗號、濫用公權力和國有資產、無視和踐踏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客觀上、實質上為再審申請人創設了再審申請人作為利害關系人和被侵害人的合法維權權利!

    2)同時,再審申請人作為有良知的民營企業,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舉報被申請人公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的情形,對行政機關濫用公權力和國有資產的違法行為全社會應當形成合力,形成“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態勢,所以人民法院或應當同時將本案移交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

    二、一審法院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2019】川0124行初53號《行政裁定書》、二審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川01行終596號《行政裁定書》引用法律均存在錯誤。事由如下:

    1、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裁定如下:對再審申請人的起訴不予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再審申請人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比對上述法條,再審申請人認為:

    1)再審申請人是被申請人溫江區教育局修建其公立幼兒園相關建設用地申請、建設工程規劃申請、建設施工許可申請、建設項目立項申請、環評文件編制等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法人組織,應當有權對被申請人提起行政訴訟;

    2再審申請人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查明:被申請人修建的《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幼兒園》或《成都市溫江區天府游家渡幼兒園》無工商登記信息、市場和質量監督信息,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無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無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是典型的三無違法建設;

    3被申請人修建的上述公立幼兒園占地侵占了再審申請人其投資人陽慶文于2003年8月25日與原溫江區柳林鄉人民政府合法簽定的《土地轉讓協議》涉及的應當優先受讓的再審申請人合法項目用地3493.66平方米(約5.2405畝);

    4)被申請人修建的上述公立幼兒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表涉“周圍環境簡況”一欄“......項目北面為空地、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待拆遷廠房,侵害了再審申請人核心關聯企業成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特公司)作為上述《登記表》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對于被申請人的這一侵害行為,凱特公司已向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和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和行政上訴,案號分別為2019】0124行初81號和待定。

    所以,一審法院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2019】川0124行初53號《行政裁定書》引用法律錯誤。

    1、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十二和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認為一審裁定不予立案并無不當,并作出二審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改變原審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被訴行政行為作出判決。

    比對上述法條,再審申請人認為:

    1)被申請人溫江區教育局濫用行政權利強行侵占再審申請人依《合同法》應當優先受讓的項目用地,排除或限制了再審申請人對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鄉鎮企業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即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用地)3493.66平方米(約5.2405畝)使用權的依法取得;同時也侵犯了再審申請人依《合同法》應當取得期權財產權。因此,再審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溫江區教育局提起行政訴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規定;同時也符合第(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規定;

    2)二審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人民法院審上訴案件,按照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對本案二審作出以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再審申請人認為:

    一審裁定認定事實不清楚,因為一審法院對再審申請人提交的事實證據置之不理;

    一審裁定引用法律不正確,參見第二條第一款。

    所以,審法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川01行596《行政裁定書》引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再審申請人認為:一審法院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2019】川0124行初53號《行政裁定書》、二審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川01行596行政裁定》均存在認定基本事實均缺乏證據證明、引用法律法規錯誤的情形;再審申請人特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提起本次行政再審申請,懇請貴院以事實為依據,準確適用法律,讓再審申請人在本次行政再審中作為弱勢群體的一方感受到基本的公平、正義,判如所請

     

    此致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成都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

              再審申請時間:201976

     

  • 天堂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