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硅烷鞣革與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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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訴成都市溫江區國土資源局補充辦理土地權利證書一案 (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2018)川0124行初136號) | |||||
行政訴訟起訴狀 證據目錄 | |||||
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5日編制 | |||||
編號 | 證據名稱 | 證據來源 | 證據目的 | 備注 | |
第一組 | 1 | 凱特公司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 成都溫江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登記(2017.05.22) | 原告身份情況 | 共1頁 |
2 | 發明專利證書(三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2018.08.03/2013. 04.10/2009.06.10) | 自主首創知識產權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 | 共3頁 | |
3 | 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資質 | 四川省科技廳、四川省國稅局、四川省地稅局、四川省民政廳 | 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從事科技創新和發明創造,推動科技進步 | 共1頁 | |
第二組 | 1 | 溫江集用(2014)第461號《集體土地使用證》證涉《地籍調查表》 | 溫江區國土資源局(2015.07.15) | 凱特公司具有相鄰宗地權利人身份,地籍調查程序違法,被告涉嫌偽造政府公文 | 共1頁 |
2 | 《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2018.06.10) | a、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b、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c、用地申請報告、立項報告、定點報告、可行性報告,d、《地籍調查表》,e、《土地轉讓協議》,f、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批文,g、土地使用稅完稅證明 | 補充辦理凱特公司的土地權利證書 | 共1頁 | |
3 | 窗口遞交《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及遞交后告知書 | 窗口照片(2018.07.25),溫江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 補充辦理凱特公司的土地權利證書 | 共1頁 | |
4 | 郵政快遞《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 | 郵政快遞單(2018.09.22) | 補充辦理凱特公司的土地權利證書 | 共1頁 | |
5 | 筆跡司法鑒定申請書(附被告《地籍調查表》) | 明尼達試驗廠和凱特公司(2018.09.06) | 請求法庭對《地籍調查表》中被告偽造原告法定代表人簽名、指印進行法庭調查。 | 共1頁 | |
第三組 | 1 | 明尼達試驗廠土地使用稅納稅證明 | 溫江區地方稅務局(2018.01.15) | 凱特公司和明尼達試驗廠土地使用權合法性證明 | 共2頁 |
2 | 明尼達試驗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 明尼達試驗廠工商登記(2016.01.21) | 明尼達試驗廠的身份信息 | 共1頁 | |
3 | 明尼達試驗廠與凱特公司的工商法律關系說明 | 工商登記(2007.8.15) | 明尼達試驗廠無償提供部分生產經營場地給凱特公司 | 共5頁 | |
4 | 明尼達試驗廠與凱特公司的法律(稅務合并報表)關系說明 | 四川省科技廳、四川省國稅局、四川省地稅局、四川省財政廳 | 明尼達試驗廠是凱特的生產車間,證明原告也具有國家級高新技術資質和榮譽 | 共1頁 | |
第四組 | 1 | 《土地轉讓協議》及土地轉讓付款收據 | 溫江區柳林鄉人民政府(2003.08.25) | 土地使用權合法性,案涉《地籍調查表》表涉相鄰宗地指界人和權利人不是凱特公司而是原告 | 共2頁 |
2 | 《全國工業企業普查表》 | 成都市溫江區檔案館{溫江區天府街道辦事處在(2018)川0115民初4226號中提供 | 本案案涉土地1998年之前為集體土地建設用地 | 共2頁 | |
3 | 溫府函【1998】194號 | 溫江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2018.7.30) | 本案案涉土地1998年之后應當為國有土地 | 共3頁 | |
4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14條 | 國務院令第656號(2014.11.24) | 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須雙方共同申請,被告單方面申請土地登記行為違法、無效 | 共1頁 | |
5 | 《土地管理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4.8.28) | 本案案涉土地為集體土地建設用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可以進行合法轉讓的 | 要頁 | |
6 | 《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通知》【(2018)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保障行政訴訟中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 共3頁 | |
7 |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69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2號(2007.12.29) | 應當推動科技進步 | 共2頁 | |
8 | 共同申請辦理土地登記請求書 | 郵政快遞單(2018.10.13) | 未共同申請 | 共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