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硅烷鞣革與行政訴訟
愛弟弟愛妹妹愛正氣
行政起訴狀
原告: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溫江區柳林前進村6組
營業執照統一信用代碼91510115665317432P
法定代表人:陽慶文 聯系電話:13881886159
身份證號:510102196607318433
被告:成都市溫江區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
住所地:成都市溫江柳城大道東段70號
法定代表人:李炯 局長
訴訟請求:
請求判令被告為原告補充辦理并頒發原告座落于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游家渡社區占地5.74畝(3824.03平方米)的土地權利證書。
事實和理由:
1、原告具有合法的工商注冊信息,從2007年8月16日至今長達10年零11個月一直使用上述5.74畝(3824.03平方米)土地,合法從事水性硅膠環保新材料及生態皮革的研發經營,于2014年10月11日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申請國家發明專利六項,已獲得發明專利授權三項。迄今,未有任何第三方對上述土地向原告提出土地權屬異議和爭議。(見附件)
2、被告在2014年1月31日向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遞交的為權利人“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股份經濟合作社聯合總社”申請頒發的“溫江集有(2014)第461號”《集體土地使用證》證涉宗地圖上,原告作為證涉宗地圖指界人和利害關系人,即相鄰宗地權利人出現在所述證涉宗地圖北側,表明:在被告地籍檔案里貯存有原告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屬證明資料。(見附件)
3、原告所述原告座落于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游家渡社區占地5.74畝(3824.03平方米)的土地,作為相鄰宗地及其面積已在上述證涉宗地圖或指界圖中出現并被測量。(見附件)
4、原告于2018年9月22日郵寄給溫江區國土資源局的EMS快遞文件,包含 : a、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b、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c、用地申請報告、立項報告、定點報告、可行性報告,d、《地籍調查表》,e、《土地轉讓協議》,f、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批文,g、土地使用稅完稅證明。迄今未收到被告的受理通知。(見附件)
被告一直推脫、拖延為原告辦理上述土地權利證書,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利。原告特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提起本案訴訟,懇請法院以事實為依據,準確適用法律,盼如所請!
此致
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
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