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硅烷鞣革與行政訴訟
愛弟弟愛妹妹愛正氣
企業十多年來行政被害資源背景
一、2003年8月25日陽慶文與原成都市溫江區柳林鄉人民政府(現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辦事處)簽定了合法的存量國有土地7337平方米50年使用權《土地轉讓協議》:


二、陽慶文作為企業投資人和法定代表人于2003年5月15日、2007年8月16日在上述《土地轉讓協議》涉及的存量國有土地上先后注冊開辦了兩個科技創新型民營企業“成都市市溫江區明尼達硅氟皮化應用研究試驗廠(以下稱明尼達試驗廠)”和“成都凱特有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凱特公司)”
三、明尼達試驗廠本著先環評、后拿地的建設項目基本原則,于2002年12月14日以其原有在成都市青羊區注冊的“明尼達”品牌對上述《土地轉讓協議》涉及的原長征化工廠和柳林公社油廠兩個早已破產倒閉的鄉鎮企業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即存量國有土地委托第三方成都科技大學環保科研所劉永琪先生依法編制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2002年12月30日成都市溫江區環境保護局對《報告表》進行了合法的審批通過。《報告表》載明:明尼達試驗廠建設項目占地面積為0.7337公頃(7337平方米)。
劉永祺先生現就職于成都市環境保護局,單位所在地:成都市高新區蜀錦路68號,電話:13808077104/028-85408879。
劉永祺先生代表具有國家環評資質的第三方機構于2002年12月14日為明尼達試驗廠投資占用上述7337平方米存量國有土地周圍環境狀況作出的《報告表》合法,其經過了溫江區環境保護局2002年12月30日的合法批復,證明上述《報告表》載明的材料和數據合法、真實有效。
上述《報告表》表明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曾向劉永祺先生提供過本案案涉存量國有土地7337平方米占地面積的土地相關資料,即其相關的國土部門的用地預審文件和規劃部門的選址意見書,劉永祺先生方能以之作為依據用以確認明尼達試驗廠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占地范圍,該占地范圍即是上述存量國有土地7337平方米占地面積。所以,上述《報告表》才會出現明尼達試驗廠建設項目用地為7337平方米的準確占地面積,即《報告表》中載明的包含原成都市溫江柳林長征化工廠和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二廠廠址占地面積為7337平方米。
四、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2006年統一規劃煽動村民北面緊臨明尼達試驗廠不足三米修建了土地違法和環評違法的游家渡小區14號樓小產權安置房,嚴重侵害了明尼達試驗廠的相鄰權合法權益,反而,明尼達試驗廠屢屢遭遇村民的“擾民”投訴,可以看出:天府街辦濫用公權力成功地違法亂紀地展現了其挑起群眾斗群眾坐享執法腐朽權威整人害人的文革遺風。
五、 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作為基層人民政府派出機構對其轄區民營企業明尼達試驗廠和凱特公司非但沒有引導其合法發展、服務其合法壯大的民權民生理政意識,反而暗地里違反《土地轉讓協議》第六條,伙同或誘騙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通過一系列違規操作將上述5.727畝存量國有土地劃撥給溫江區教育局,侵害我企業投資人和法定代表人對原溫江縣柳林公社油廠占地約4畝實際5.727畝存量國有土地依法擁有的優先受讓權,溫江區教育局于2015年12月緊臨明尼達試驗廠南面違法修建了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游家渡公立幼兒園,該幼兒園實質是不能依規依法運營的地下幼兒園。
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辦秉承其花生腦袋小商小販狹隘的烏煙瘴氣的部門冥鈔利益,殘忍地、毫無法治底線地將成都市溫江區教育局誘騙到違法亂紀的陰溝里,將之陷于涉嫌在化工地塊上施毒于祖國幼兒花朵的不仁不義!!!
上述地下公立幼兒園建設項目迄今不能依法出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溫江區發改局批復的項目立項審批文件,而成為典型的地下幼兒園違法運營并持續侵害申請人對該幼兒園占地合法的優先受讓權。
五、行政強制徹底斷電制裁者:
成都市溫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局2018年3月28日實施
莫名其妙被制裁者:
明尼達試驗廠和凱特公司、陽慶文,被迫停止發明專利產業化
六、原告: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辦事處
被告:陽慶文
原告2018年9月7日主張被告陽慶文于2003年8月25日與原成都市溫江區柳林鄉人民政府簽定的《土地轉讓協議》無效,案號:(2019)川0115民初4226號。
企業十多年來行政被害而訴訟反擊匯集
沉浸在被南北夾擠誠惶誠恐被逼違法、被暴力強制徹底斷電、被逼騰退土地的水深火熱中
企業依法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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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被告:成都市溫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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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被告:成都市溫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原成都市溫江區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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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被告:成都市溫江區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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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被告:成都市溫江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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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被告: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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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24行初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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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行終8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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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行申12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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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檢行監【2020】510100002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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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24行初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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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行終9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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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行申2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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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成檢行監[2021]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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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24行初1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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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行初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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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行終9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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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行初1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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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行終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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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5民初7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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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15民初42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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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終88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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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5民初17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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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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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行賠申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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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0117行初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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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0117號行初62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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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行賠終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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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小產權相鄰關系街辦-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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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0117行初1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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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川0115民初35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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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土地轉讓協議》申請20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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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被告:成都市溫江區天府街道游家渡社區居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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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被告: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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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行初12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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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知01行終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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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院行申108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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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行初11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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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行賠初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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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知01行終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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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行申64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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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行初3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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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行終10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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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院行申60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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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行初2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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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行終10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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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行初7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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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行終 171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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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行初3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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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行終13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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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行申1592號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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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行終14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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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行初3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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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行終12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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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院行申71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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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行初9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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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檢行知監[202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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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檢行監(2022)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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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檢行監(2022)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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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73號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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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0117行初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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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申16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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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檢行監【2022】4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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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行申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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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檢行監(2022)2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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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01行終17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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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0117行初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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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0117行初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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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01行終17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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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0117行初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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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01行終17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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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0117行初87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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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行初7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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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行終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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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行申5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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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行終46號的行政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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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檢行監(2022)2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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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行申5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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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檢行監[2023]13號行政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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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行申13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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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01行終1765號 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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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行初7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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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01行終1761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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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01行終1762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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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被告: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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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被告: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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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被告:成都市科學技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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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被告:成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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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被告: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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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成都市溫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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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成都市溫江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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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成都市溫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